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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政策应兼具穿透力与公平性

2010年12月13日 08:33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年来,在“PE热”的带动下,各地PE政策相继出台。先是各地争先恐后推出政府引导基金,引发公共资金“PE大跃进”;继而京津沪渝深等城市你追我赶出台扶持措施,掀起“PE中心”争夺战。

  PE产业需要政府公共政策的支持和引导。平安银行副行长王燕辉认为,PE公共政策要符合PE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其中,政府应当致力于完善市场环境,慎用补贴优惠,制定的政策当兼具穿透力与公平性,让PE业回归“实体经济本位”。

  坚持“实体经济本位”

  中国证券报:中国需要一个什么样的PE业?

  王燕辉:金融危机带给人们的思考还在继续,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实体经济和国民福利本位”原则在回归。

  从国民储蓄进入PE业的比例、PE投融资占GDP的比重以及PE种类的多样性和投资风格的成熟度来衡量,目前中国PE业都处于“青春期”。但大量PE以发展期投资,特别是上市前投资为主,引发“全民PE”。

  真正的PE,其价值不只在为实体经济中某些类型的企业提供资金,更重要的是在注入资金的同时提供增值服务,参与企业的价值创造过程。

  PE通过增值服务促进创业创新、推动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对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是公共政策支持PE业的基本依据和最终理由。发展期投资,特别是上市前投资,即便在严格监管下能够抑制腐败行为,也难免有“搭便车”之嫌。

  中国PE业需要有更多真正的早期风险投资和更多优秀的收购基金,PE业结构应该由发展期投资为主的“橄榄型”逐步向风险投资和收购投资为主的“哑铃型”转变,PE的增值服务含量必须提高。PE公共政策首先应该有明确的政策目标,限制上市前期突击投资,鼓励早期投资,科技投资、创新投资,并逐步创造政策环境,培育本土收购基金。

  中国证券报:PE公共政策的边界在哪里?

  王燕辉:在PE领域,政府及其公共政策必须有合理的依据和适当的边界。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新创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整体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但是,由于固有的风险和传统金融体系的缺陷,市场本身无法提供充足的风险投资,“看不见的手”失灵了。此时此地,才不得不伸出政府“看得见的手”。

  “市场失灵”是政府在PE业,特别是风险投资业扮演重要角色的理论依据。然而,政府同样会“失灵”,政府可能会“过度干预”、“不当干预”以及在一些领域“无能为力”。

  政府在推动PE业发展的过程中,要防止在制度设计上出现“制度抑制和倒退”、防止在使用公共资金直接参与PE业时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以及进入市场可以正常起作用的领域“与民争利”,对私人资金产生“挤出效应”。

  适度有效监管

  中国证券报:如何保证PE业健康有序发展?

  王燕辉:市场约束、行业自律和适度监管是PE业健康发展的三大支柱。市场约束是市场本身优胜劣汰的事后矫正机制,行业自律是PE业的自我约束与矫正机制,适度监管是基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防范与矫正机制。

  金融监管最重要的目标一是防止系统性风险;二是保护投资人的权益。对既可能损害投资人利益又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活动和金融中介应该实行严格监管,对较少可能损害投资人利益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只需要适度监管。

  由于PE业相对于次级房贷、证券市场和衍生产品的规模还很小,PE机构杠杆率也远低于投资银行等其他机构的杠杆率,加上PE业务本身并不具有连锁效应等原因,PE业的系统风险并不大。同时,PE投资人是“合格”的机构和富裕家庭或个人,与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包括许多中小投资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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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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