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逐月攀升的市场价格,尤其是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的较快上涨,在发改委连续发文的同时,国务院发出了《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强调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组合拳稳定市场价格。
在中央各部门以及各级政府的“协同作战”之下,目前,战果初现。作为老百姓每日之需的蔬菜,一些主要品种的价格出现了10%左右的回落,价格持续上涨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但是,应该看到,上述只是农副产品涨价态势的初步遏制,要维持甚至扩大战果,当前来看,仍面临诸多挑战。
首先,在流动性过剩引发的通胀预期等多种因素影响下,进一步稳控物价仍面临较大压力。
其次,蔬菜等农产品的价格受气候和季节因素影响大。随着天气转冷和“双节”来临,农副产品价格波动的压力将增大。
再有,城市蔬菜的自给率呈现严重下降的趋势。以北京为例,近几年以来,蔬菜种植面积下降了近一半。在一半的供应量需要外部供给的情况下,如何保障价格平顺面临压力。
而蔬菜价格快速上扬也暴露出了蔬菜问题背后的问题,即农副零售市场发展缓慢,物流体系不健全,以及能源价格上涨、房地产租金上涨等问题,而这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
正因为此,国务院上述通知强调了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从手段来看,则强调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至今,打算完全以非经济的手段“按住”飞涨的物价,已经几乎不现实。进一步来说,要实现既稳定眼前,又观瞻长远,必须伸张有度,就要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因此,一方面,针对一些地方一定程度存在的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必须加大处罚力度。
另一方面,为了稳定市场,一些地方出台了诸如建立和完善蔬菜储备制度的扶持政策,为了降低流通经营成本,亦出台了一些费用减免的规定。对此,各个具体执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决不能阳奉阴违,使政策上下脱节,从而削弱政策效果。
最后,在各种制度、政策条件完善后,还要继续尊重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定价的自主权,保障企业的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在此之下,调控才会带来更多深远的效力。
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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