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的举措是中国政府的主权权利,符合W TO可持续发展的宗旨以及W TO规则,一些国家对中国政府这一正当举措的指责是毫无道理的。
●但与此同时,应当注意在具体政策的实施过程中遵循国际法中的善意原则、W TO透明度原则并奉行国内外一视同仁的立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遵循包括W TO规则在内的国际法规则,防范法律风险。
近一段时期以来,中国政府为了保护不可再生的稀土资源、防止生态环境恶化,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稀土开采、生产和贸易管理的政策。孰料,这一为可持续发展而实施的正当举措却在国际上引起强烈反响,美、日、欧等许多稀土进口国声称中国政府制定管理政策属于出口限制行为,违反了W T O规则。
那么,中国政府究竟是否有权采取国内措施加强稀土开采、生产和贸易管理?这些措施是否违反了W T O规则?对此,应当从国际法角度认真加以分析,得出公正的结论。
中国稀土管理政策符合WTO的“可持续发展”宗旨
近年来,随着高科技产业的迅速发展,全球对稀土的需求和消耗量快速增长。中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稀土生产、出口国,目前中国一个国家的稀土出口量就占国际市场份额的90%以上。
尽管稀土对各国的高科技产业至关重要,但稀土资源属于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由于多年来的大量、无序开采,中国的稀土资源已处于濒临用竭的边缘。同时,稀土生产、加工过程对生态环境影响巨大。在中国稀土以往的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开采方式粗放、资源浪费严重等等一系列的问题,一些企业环保意识薄弱,环境污染比较严重。
2005年10月,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大学稀土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徐光宪联合包括王乃彦、何祚庥等人在内的15位中科院院士联名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保护白云鄂博钍和稀土资源,避免黄河和包头受放射性污染的紧急呼吁》的紧急提案,呼吁政府尽快采取措施规范稀土生产、保护当地生态环境。
鉴于稀土资源储量严重下降、濒临用竭的严峻形势,同时,考虑减少稀土生产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性影响,自1998年开始,中国就已实施稀土产品出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并把稀土原料列入了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2006年,中国停止发放新的稀土矿开采许可证,并对稀土矿开采实行指令性计划。除了控制稀土出口配额和减少稀土矿的年度开采量,中国还逐步加强稀土行业的集中度。2010年9月初,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首次把稀土列为重点行业兼并重组的名单。中国商务部近日表示,2011年中国仍将对稀土出口实行配额管理,且配额将有所减少。中国政府多次表示,加强稀土开采、生产和贸易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保护可用竭的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不再遭受严重破坏,实际上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考虑。
参与互动(0) | 【编辑:李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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