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加强农副产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走势的分析和预警。逐步在各县建立“农产品价格直通车”。强化农村价格信息员和大型集贸市场价格信息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惠农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正面的舆论宣传引导,及时澄清不实报道,正确引导社会预期。
七、完善稳定价格应急处置机制
(十六)必要时启动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临时干预。遵循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当居民消费价格持续较快上涨、部分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显著上涨,并给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带来较大影响时,根据省应对价格异动预案,经省政府批准实行临时干预措施。
(十七)制定出台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处置办法。因自然灾害给农副产品生产造成不利影响时,各地应积极采取措施组织调运,保障供应,稳定价格。
八、做好特定群体基本生活保障
(十八)今年年底前,各地要对优抚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分别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经济欠发达地区发放城乡低保价格临时补贴,由省财政按增加1个月生活补助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按照隶属关系,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伙食补贴,由省财政厅商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十九)尽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二十)出台一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价格惠民措施。继续降低部分偏高的药品价格。审慎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尚未实施的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暂缓出台。除国家和省部署的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外,其他新提价项目一律从严控制。
九、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
(二十一)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依法征收价格调节基金。运用价格调节基金,重点扶持规模化蔬菜种植基地大棚建设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冷库等储备设施建设,以及在农副产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时,对在大型集贸市场或超市建立直销门店和调运农副产品并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投放市场的生产者、经营者给予适当补贴。
十、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二)全面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设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菜篮子”工程领导协调机构,加强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的协调领导。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
(二十三)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的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负责价格调控监管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制定具体落实方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国发〔2010〕40号文和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省政府将于12月上旬组织督查组赴各地检查。
参与互动(0) | 【编辑:王晔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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