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将发价格补贴2.32亿
全省低保对象增发不高于一个月生活补助,年底前到位
南方日报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和11月2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昨日,省委常委、副省长肖志恒召集省直12个部门召开会议,进一步研究贯彻落实的细化措施。
会议研究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的具体政策措施,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一是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惠民利民措施。二是明确责任,细化方案。由省物价局牵头尽快制定具体的落实细化方案。三是强化指导,加强监督。省政府将于12月中上旬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会议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关于“各地要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分别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精神,决定:年底前,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由省财政按增加一个月生活补助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拟发放8400多万元;珠三角地区由当地财政对城乡低保对象增发一个月生活补助,拟发放1.48亿元。会议要求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年底前务必落实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符信岳佳综
“粤23条”落实“国16条”
省政府将于12月上旬组织督查组赴各地检查物价稳定情况
南方日报讯昨晚,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对通知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省政府将于12月上旬组织督查组赴各地检查。通知全文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大力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证了价格总水平和价格秩序的基本稳定。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受自然灾害影响,农副产品价格一度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加大了城乡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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