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财经频道

中国打击内幕交易政策力度空前 尚需司法衔接(3)

2010年11月26日 07: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尚需司法衔接

  自有证券市场之始,内幕交易就相随而生,但其损害赔偿却长期处于空白。更为罕见的是,司法制度长期把公众投资者排除在内幕交易监督之外。200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于股民针对上市公司内幕交易行为提起的损害赔偿案件不予受理。

  5年后,公众投资者迎来一丝曙光,2005年新的《证券法》实施,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其规定极具原则和概括性,在实践中也缺乏操作性。

  2007年8月,时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中国证监会前副主席高西庆曾在媒体撰文指出,盛行的“内幕交易”查处不力,并不仅仅是证监会的问题。当年最高法院在各地证券民事诉讼案呈上升趋势时突然出了一个规定,要求各地法院停止接受审理与证券有关的民事案件;过了一年多后宣布只接收一种,就是虚假陈述,而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至今还是不被受理。这应被看做是中国司法界的一大遗憾。  

  2008年7月初,股民陈宁丰诉陈建良案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被视为国内第一起“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但最终以和解了事。

  最高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操纵股价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已起草完毕,仍在征求意见过程中。

  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财经维权律师宋一欣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够尽快出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的民事赔偿司法解释,让投资者共同参与打击内幕交易行为。

  早前证监会原稽查一局局长陈舜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能不能减少行政力量的直接干预,既决定于行政放不放手,更决定于法治能不能接手。

  对打击内幕交易,高西庆在《证监不作运动战》一文中曾有段精辟的论述:查处案件光靠“龙颜震怒”是不够的,“专项行动,予以重点查处”也解决不了根本性的问题,还是要有机制设计、调动民间力量积极参与,要争取整个司法体系对证券执法的支持。 ★

参与互动(0)
【编辑:吴歆】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