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抓贼”优于“官抓贼”
8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国美黄光裕案进行了二审宣判。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
尽管国美黄光裕案件已尘埃落定,但有关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索赔的呼声却愈演愈烈,全国各地多家律师事务所主动受理因黄光裕内幕交易而受到经济损失的投资者投诉。
据报道,利益受损的相关投资者人数超过13万名,涉嫌索赔金额超过3亿元。
张远忠向《中国新闻周刊》分析称,打击内幕交易行为,一方面要让内幕交易者受到严厉的处罚;另一方面,就是向投资者进行高额赔付,使其不敢贸然内幕交易。
该《意见》的另外一个亮点是,积极探索内幕交易举报奖励制度,对此,刘海认为,这里面隐含出来的意思是鼓励投资者提供线索,让公共投资者积极参与打击内幕交易。
“目前我国已经有1700多家上市公司,作为监管部门很难对每一个上市公司进行全方位监管,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股民的力量。”刘海说。
对证券市场内幕交易颇有研究的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鲁桂华认为《意见》只关注了所谓的“官抓贼”的一面:就是由政府或政府的执法机关,去管内幕交易。
“其实国际上有一种做法叫‘民抓贼’,如果投资者感到有内幕交易的嫌疑,可以直接聘请律师去调查,律师将在调查后胜诉所获得的赔偿当中收取律师费,中小投资者根本不需要自己掏太多的钱。”鲁桂华说。
“与公权力监督比起来,这种来自民间的力量,效果会更好一些,我们应该鼓励民间的力量参与监督。”鲁桂华举例表示,在美国就有很多律师经常向股民说,“你炒股赔钱了吗?我替你要回来!”
7月23日,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兼证券犯罪侦查局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但对于此前媒体报道其卷入黄光裕内幕交易事件却没有提及。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2007年,在黄光裕操纵中关村科技股票过程中,得到内幕消息的相怀珠也全仓买进100万元的股票,因此也卷入黄的内幕交易案中。
彼时舆论认为,相怀珠作为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和证券犯罪侦查局的厅局级官员,却最终“落马”于经济犯罪和证券犯罪,颇具讽刺意味,其背后的警示意义值得关注。
参与互动(0) | 【编辑:吴歆】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