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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案件光靠“龙颜震怒”是不够的,“专项行动,予以重点查处”也解决不了根本性的问题,还是要有机制设计、调动民间力量积极参与,要争取整个司法体系对证券执法的支持
本刊记者/王全宝 文/彭玺睿
“黄光裕内幕交易索赔案件已有两起案件在北京立案”。11月22日,知情人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黄光裕索赔案件立案具有标志性意义,意味着内幕交易者将在受法律制裁的同时,还将面临高额赔付。
11月18日,中证监相关负责人披露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五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指出,当前资本市场内幕交易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
在此之前,中国证监会也曾出台过类似打击内幕交易的文件,但与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强势部门联合发文还是第一次,“这样的政策力度,前所未有。”中证监相关负责人坦言。
中证监相关负责人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该《意见》的出台,与今年发生的如中山公用、天山纺织、中信证券涉嫌内幕交易等大案频发不无关联,“现在内幕交易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了。”
向行政权力开刀
“这个《意见》太原则性,不好具体操作。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需要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出台具体配套执行措施。”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感觉政府是希望通过出台文件给投机者以震慑作用。
长期关注证券业务的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证券部主任刘海则认为,《意见》更加强调部门之间的相互责任,即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以及国务院下属的预防腐败局五个主体联系更加紧密。
“尽管之前五部委也是相互联系,但是配合得还不够紧密。例如:证监会发现了某个企业在利用内部信息操纵股价,但是由于跟公安部门没有很好的对接,造成股价仍然持续上涨,再持续下跌,在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之后,公安部门才发现有问题,然后再去追查,即使追查到,普通散户的利益已经受到损害。”刘海说。
除了加强监管部门之间责任之外,黄光裕内幕交易赔偿案代理律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认为《意见》还强调了对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监管,比如,国资委和监察部门的介入,有利于减少政府部门对资本市场的行政干预。
过去20年时间,中国的资本市场在条件并不完全成熟的情况下,由行政力量推动建立到不断壮大。
政府部门积极推进资本“市场化”,诸如新股发行、公司重组等仍需要通过权力之手的审核。这种行政调控的长期存在,使市场上的内幕交易往往与权力的腐败交织在一起。
5月30日,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涉嫌上市股票“中山公用”内幕交易被查,她利用行政权力干预她治下的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而其家族利用重组的机会大肆进行股票炒作,从中牟利。
近几年随着资本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众多中央直属的国有企业进入市场后,监管难度愈来愈大,原因是一些央企的行政级别与证监会级别不相上下。
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不仅可以对上市公司的有关事项作出审批,而且可以调动资金炒作股票,使股价按照政府或行政首长的需要进行运作。公权力参与内幕交易,远远超过了上市公司高管所从事内幕交易的破坏程度。
正是基于这种监管困局,此次证监会与其他四个强势部委联合出台《意见》,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旨在破解行政干预资本市场的难题。
早前,时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银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坦言,在证券市场上,大量的国有股使政府成为最大的市场参与者。对证券监管机构来说,受制于政府又要管制政府,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监管者的坚牙利齿被包了起来,证券监管过程成了一个复杂的政治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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