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财经频道

发改委三论稳定物价:依法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

2010年11月24日 09: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1月24日电 发改委11月24日撰文指出,要依法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查处恶性炒作和价格违法行为,保持消费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这也是发改委三天内第三次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

  日前,《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提出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要求。这是中央在全面分析当前价格形势和物价上涨原因的基础上,为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确定的一项针对性很强的政策措施。

  文章指出,近段时间以来,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种种迹象表明,一些游资和不法经营者采取欺诈、串通、哄抬、囤积等不正当手段操纵相关商品价格,是一些农产品价格上涨的直接推手。上半年绿豆价格快速上涨的背后,就有多家绿豆经营企业串通涨价的鬽影;目前柴油供应偏紧,经营者违规突破政府定价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经营者甚至采取不开票、不做账、不结算等手段规避监管;棉花收购也遭游资恶性炒作,无照收购、无证加工现象较为突出,一些收购企业不具备相关准入资格,却大肆抢购哄抬价格。其他领域的价格违法行为也呈多发态势。

    发改委文章称,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了相关商品价格的上涨,背离价值规律和真实的市场供求关系,任其发展必将危害相关行业的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破坏市场机制运行,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为了整肃市场秩序,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国务院《通知》要求,一方面要健全价格监管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各地方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采取果断有力的措施,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故意夸大供需矛盾,捏造、散布农产品受灾减产等虚假信息,制造市场紧张气氛的行为;自买自卖、内部倒手,制造交易假象的行为;大量囤积供应紧张的商品拒不销售,造成市场脱销恶意推高价格谋取暴利的行为;操纵电子交易市场价格,推动现货价格上涨的行为;利用工作会、联谊会召集同行合谋集体涨价的行为;经营者之间互相通报涨价信息,并采取默认一致的方式实施价格卡特尔的行为;以及行业协会以信息服务为名,组织协调经营者集体涨价的行为,等等。同时,要加大制裁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惩处,绝不让违法经营者在经济上得到好处。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极坏的典型案件,除给予经济处罚之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以儆效尤,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刹住这股恶性炒作和乱涨价之风,向全社会表明各级政府依法规范市场秩序的决心和信心。

  文章认为,随着各项监管措施不断完善,监管部门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一些游资和不法经营者的恶性炒作、操纵价格行为可能更加隐蔽化和多样化,给价格监管设置新的障碍,提出新的挑战。各地方各部门特别是价格监管部门要与时俱进,进一步强化监管力量,完善监管机制,丰富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能力,探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新特点的监管方式,切实履行好监管市场价格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的职责。对恶性炒作和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态度要更坚决,行动要更果断,措施要更得力,让恶性炒作和价格违法行为无处藏身,为保持消费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出新的贡献。

参与互动(0)
【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