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财经频道

国美阋:典型展现信任困境与公关大战 (5)

2010年11月16日 14:39 来源:管理学家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企业文化建设。很多人把这次国美事件看成是黄陈之间争夺控股权的问题,但其实是关于公司的控制权问题。对公司的绝对控股,并不意味着,对公司就有了绝对的控制权,纵观其他企业,丰田喜一郎家族只是持有丰田汽车2.5%的股份,但是丰田家族的控制力分毫不减;稻盛和夫把自己的股份都分给了员工,但是稻盛哲学在京瓷公司却深入人心。其实,对一个公司的控制,是基于一定的公司文化和管理者的个人魅力而形成的,如果没有这些,即使拥有再多的股份,所谓的控制也很短暂。因此,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建设好公司文化。

    企业创始人对现代公司制的认识。大部分民营企业组织形式还是以传统家族治理为主,在企业治理模式转型的过程中一些企业股东还没有适应过来,不能完全接受公司化的治理观念,仍是一味要求个人控制权利,这种观念在未来企业的发展中将是一种阻碍。其实,陈晓稀释股东股权的做法不无他的道理,这样对公司的整体经营和发展是有利的,但是不考虑对企业未来发展而单独从股权方面来看这一行为对股东利益是有损害的。然而一个企业在公众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稀释创始人的股权,那么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又不能因为股权的稀释而放弃了企业的发展,面对外界的竞争和压力,企业家要学会正确地处理好这种问题。

    当然对于家族企业在公众化过程中引起的股权稀释问题已经有一定的解决办法,并没有完全无视创始人对企业做出的贡献。如在美国,公司章程中目前已经加入了创始人保护条款:即不管创始人股权被稀释到何种程度,其本身或经由其提名的董事都要占据董事会的多数席位,这种制度性安排值得国内企业借鉴。另外,国内现有的一些特别表决权、毒丸计划等先例或许将为保障大股东尤其是创始人对企业控制权提供一定的参考。

    企业信任机制的建立。企业应该建立起完善的信任机制,在创业者与职业经理人之间不能仅仅靠“情感信任”,而应该靠健全的规则形成的“机制信任”来确立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做到授权明确,并有相应的救济渠道,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只有这样,我们才会真正具有“公司的力量”。(王核成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院长)

  从家族企业到公众公司

   此次国美控制权之争闹得天下沸腾、人人皆知。对于9月28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众说纷纭,无一定论。事实上这是一次观察中国企业(尤其是民营和家族企业)制度演变过程的极好机会。黄陈之争表面看起来是一场利益之争,实际上展现了公司治理制度的演变,也展现了制度演变中各种影响因素的作用。从制度演变的角度去看待国美之争,也许会给我们带来新的启示。

     国美的案例,既有事件上的特殊性,又有治理制度上的一般性。在黄光裕出事之前,国美集团虽然是上市公司,但毫无疑问是黄光裕的家族企业。黄控制公司的力量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基于创始人的身份;二是其大股东地位;三是个人管理公司业务的能力。当然其中最重要的是黄氏家族的大股东地位,但另外两个力量来源也不可忽略。作为民营企业创始人,在中国目前的商业文化氛围中,是受到充分尊重的。黄的个人能力也是非常突出的,在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商业模式设计、运营成本管理以及商务谈判等方面的能力都是业界公认的,以至于黄说:“如果不是为了锻炼你们(指公司高管),我自己直接操作,公司会发展的更好。”正是这三方面能力,使黄光裕在出事之前成为国美的实际控制者,是股权和管理权两者合一的公司控制人。这种局面,如果黄光裕不出事,在短期内将不会改变。

    国美案例的特殊性就在于,黄被判了14年刑,并且被披露出许多不法行为。这使黄的力量来源,三分之中去掉了两分。由于深陷囹圄,黄不可能再行使他对公司业务的超凡管理能力;作为中国家电零售巨头创始人的传奇色彩,也因为道德和法律上的指责而黯淡了很多。唯剩下干巴巴的第一大股东身份,以及可怜的“创始股东”的微弱诉求。显然,这样一种突发事件,一下子打破了国美公司原来稳定的控制结构,使可能在一个相当长时间内的治理制度演变骤然提前到短短的几个月之内。也使我们有机会在这样一个浓缩的时间段内,观察公司各方利益的均衡以及制度演变的趋势。

    虽然国美案例是一个在偶然事件引起下的过程浓缩案例,但它涉及的问题仍然具有普遍性,即公司控制权的利益导向,以及与之相关的治理结构问题。针对大股东实际控制的企业,一般理论上认为容易存在大股东对其他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侵犯行为,尽管有一种“管家理论”为勤勉的大股东辩护,但总体上学者们认为公司从大股东绝对控制的局面演化成一种更加均衡的治理结构是一种进步。当然,像美国那些闹事的由经理人控制的企业,其治理制度是从一个极端演化到另一个极端,治理的重点也发生了变化,这是另外的话题。中国目前大多数的民营企业,尤其是家族控制企业都处于制度演化的初始阶段,都面临着强势大股东控制的局面是否需要改变以及如何改变的问题,这和国美公司的问题是相同的。

    从治理制度演化的角度看国美案例,第一个要思考的问题是,原来黄光裕强势控制公司的局面是否需要改变(即使没有黄入狱一事)?第二个问题是,目前国美黄陈之争导致的改变是否是一个制度的进步?第三个问题是,目前的这种改变还会如何演化?

    如果黄是一个维护所有股东利益并照顾相关者利益的、善良而又勤勉的控制者,国美原有控制结构就没有紧迫的必要去改变。然而,事实上我们看到无论多么神奇的人物,仍然摆脱不了人的本性的驱使,这或许就是经济学假设人是自私自利的理性人的现实依据。在理论上揭示的大股东利用控制权为自己谋取更多利益的现象,在国美公司也有充分的体现。黄在股权套现过程中已经忽视甚至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显然这个大股东已经不能代表所有股东的利益。实际上,除了大股东地位本身的控制能力之外,黄还通过建构一种强化其控制权的治理结构,有人评价国美董事会“可能是全球绝无仅有的权力最大的董事会”。这样一种以大股东利益为导向的权力高度集中的治理结构,显然与现代治理结构是不相容的,是需要改变的。现在不改,早晚也得改。

    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提供了第二个问题的部分答案,但还不是全部。原来的治理结构确有必要改变,那么现在的改变是变好了还是变的不好了?陈晓当政以来,做了两件大事:一是拉进战略投资者(贝恩资本)以和大股东势力抗衡;二是实施大额度的股权激励方案,将管理层的利益与公司捆在一起。陈晓这么做,有着强烈的个人动机。贝恩资本和受到激励的高管们都是陈晓治理的受益者,会对陈给予多多的支持。同时,陈本人也是这种改变的最大的直接受益者,从这种改变的受益面来看,明显是倾向于管理层本身的,并且是急功近利的。因此,我们可以说陈晓改变的动机不是那么高尚的,是可以被诟病的。

    然而,从制度演化的角度来看,陈晓的这种改变似乎可以被看作是一种进步。如果我们静态的来看目前国美公司的治理结构,倒是能够发现它的很多优点(尽管是暂时的)。陈晓的胜利标志着国美公司的决策控制权从大股东手里向二股东和管理层转移,这至少标志着原来大股东一统天下治理局面的结束,这个结束是有进步意义的。在本人看来,目前国美的治理结构是有趣而有效的:黄的大股东地位可以保证其行使充分的监督权,但是黄又不能利用其为个人谋取额外利益;管理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其本身谋取私利,但是要受到大股东的强力牵制。这种大股东强力监督、管理层积极管理的治理局面真是可遇而不可求。

    对国美公司来说,上述“美妙”的治理结构是特殊机遇下形成的,也是不稳定的。目前这种由管理层主导的治理结构改变是否能够坚持下去,是否能导致一种更加优化的稳定结构,都还存在着变数。大股东要复辟、二股东早晚要撤出、管理层群体能否成熟到承担治理的责任,这些都是不稳定的因素。在几种可能性中,大股东恢复治理权力的方案是不利的,在目前这种特殊情况下也难以做到;由于股权结构的制约,建立代理人治理制度仍任重道远、困难重重。在中国目前的商业环境中,类似西方公众公司式的代理人治理制度是没有生命力的。无论如何,国美还是需要有零售业运营经验的大股东。国美的最大可能前景有两个:一是现有大股东和管理层妥协,在目前局面的基础上建立一个互相制约的治理制度;二是现有大股东和管理层决裂,另起炉灶。即使大股东和管理层决裂,国美也不可能建立单纯的代理人治理制度,在此情况下,国美需要另一个真正懂得零售业的大股东进入,那将是另外一个公司治理制度的演变故事。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不能过高评价本次国美治理制度的改变。

    国美公司治理制度演变的启示是,不合理的制度迟早是要改变的,但是建立一个理想制度的过程是长期的,也可能是激烈的。中国大多数民企都面临与国美相同的问题,即治理制度如何向更高级演化。本质来讲,治理制度应该是内生的,是当事人基于各自利益的博弈产生的均衡。国美提供了一个利益之争导致制度变化的案例,尽管这个过程还没有完结,但仍然值得我们关注。(李凯 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道德批判与商业逻辑

  职业经理人到底可不可靠?

    持“靠不住”观点的人看来,事实俱在,公论昭然,不必烦言。 然而,在现代公司治理的经典模式中,职业经理人扮演的可是一个相当积极甚至是光鲜的角色,对于企业的生存发展发挥着关键的作用。那些国人耳熟能详的商业英雄,诸如韦尔奇、艾柯卡等人,其身份都是职业经理人。

    两相对照,孰对孰错? 靠得住的人与靠不住的制度 自陈晓接任国美董事局主席以来,连续实施了重大措施,诸如引入贝恩资本,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等,被媒体称之为“去黄光裕化”。在国美第一大股东黄光裕家族看来,这无疑是引狼入室和挖墙脚的行为,网络和媒体也多质疑陈晓的个人道德问题并认为国美电器有变成“美国电器”的可能。然而,谁都不能否认的是,不论是陈晓的所谓“去黄光裕化”还是贝恩资本的财务投资行为都是合规的,从法律程序上看没有任何问题。这就不能不引发我们的深思了。事实上,与其从道德的角度进行衡量,还不如换一种思路,从制度和所有者的角度来看看这一场同时包含着商业与伦理的角逐。

    首先,国美电器的公司治理结构还不够完善。这种不成熟与不完善或许更多地要归因于其制度建设的“路径依赖”。国美电器是黄光裕一手创建的,其制度建设打下了创业者个人浓厚的色彩,在黄光裕出事以前,整个企业无疑是他一个人说了算的。在创业者没出问题的时候,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性相对而言凸显不出来,也容易被草根出身的创业者忽视。坊间多评论过去国美的治理结构还是“人治”,这个说法是比较能概括国美制度建设的特色的。在强势的创业者领导之下,制度对于职业经理人乃至整个管理层的制约作用就被替代、被忽略了。但一旦创业者出问题,整个公司就必然出现群龙无首的情况,原先“人治”的那个“人”不存在或者削弱了,权力出现真空,这时候必然会要有人或机构站出来填补这个真空,围绕企业控制权的争夺就难以避免了。就国美这个案例而言,黄光裕一方挥舞着道德与民族的大旗,试图用以牵制陈晓的力量,同时依托自身第一大股东的实力,进行顽强的阻击。但他惟一不能挥舞自如的却是制度制约这面旗帜—在制度方面黄光裕一方对陈晓构不成任何明显的障碍。

    当黄光裕为了同时享受公司上市带来的好处又不愿放弃对公司强有力的控制的时候,他选择了加强董事会权力这样一种策略,试图通过强化董事会的权力来抗衡股东大会的权力。这样做的好处是他可以通过直接操纵董事会,更加自如地游走在资本市场之中,充分发挥他资本运作的能力,迅速进行实力的扩张。一个享有过分权力的董事会是一个畸形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把“双刃剑”。如果他对董事会的控制出现问题的话,那他同样也会失去对整个公司的控制。在这里,黄光裕选择了“靠得住的人”,付出的代价就是同时选择了一个“靠不住的制度”。陈晓正是根据董事会被赋予的权力,才得以按照自己的意图对公司进行“手术”(且不论他实施“手术”的动机和效果)。当年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所享有的操作空间,如今的董事局主席陈晓自然也能游刃其间。而从国美电器当时的艰难状况和如今的发展现状来看,至少陈晓主持下的国美经营尚在正轨,并无多少可指责之处。从这个角度看,与其指责职业经理人的不可靠,不如去反思其公司制度的靠不住。相比之下,与其高调地运用道德批判的语言,或许这样的思考更有建设性的意义。

参与互动(0)
【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