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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闸减排”岂能只拿民企开刀

2010年11月15日 09:1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按照国务院规定,12月15日是“十一五”规划各项指标上报的大限之日。在石家庄市,各区县的民营企业正在成为拉闸限电的“重灾区”,而石家庄范围内的烟草企业、上市公司、医药化工以及外资企业,都不在限电之列。(11月13日《解放日报》)

  拉闸限电以节能减排,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节能减排问题。因此这一方式甫一出现即遭到舆论批评,发改委等有关部委也多次下文严令禁止。但从目前来看,拉闸限电的方式用于居民的少了,用于企业的却不见减少。

  退一步讲,就算拉闸限电不可避免,也应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或者有一定标准,而绝对不能基于身份或企业性质。只拉民企的闸限民企的电,而对烟草企业、上市公司、外企等网开一面,实际上是对民企的歧视。

  近些年,各级各地政府出台过不少促进民企发展的政策措施,但在现实语境中,民企生存发展的环境仍然不容乐观。国企、外企所享受的政策措施大多与民企无缘,而一些诸如拉闸限电之类对企业发展不利的措施却常与民企如影随形。

  内有庞然大物般的国企,外有如狼似虎的外企,加之无论资源占有上还是政策享受上国企、外企都有着比民企更大的优势,其竞争力自然强于民企。而且民企还要承担比国企、外企更多的违法行政所带来的成本,如来自各种部门的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名目繁多的检查等,甚至还要支付一定的行贿成本。某种意义上说,民企实际上是在夹缝中求生存。

  正如石家庄某县县长所说,烟草企业是利税大户,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外企又要考虑国际影响,但闸又不能不拉,就只好拉民企的电闸了。越强的越没人敢惹,越弱的越被欺负,“舅舅不疼,姥姥不爱”的民企生存艰难可想而知。

  在外企纷纷享受“国民待遇”的今天,民企更应享受与外企一样的“国民待遇”,不能让民企好事轮不到、坏事逃不掉。只有在公平的竞争环境里,民企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才会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更多的就业机会,我们的社会也才会呈现更多的活力。张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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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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