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世界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应颁布详细的评级准则和监管条例,接受G20专门委员会的管理。
法律:制定一种全面的、专业的、严格的全球评级机构法案,由G20授权下属机构提交方案并征求各国意见,再正式通过。这类似银行业的“巴塞尔协议”,可以更有效地保障评级机构的科学与公正。
伦理:建立全球评级职业伦理准则,纳入联合国全球契约工作计划。同时建立评级机构与个人信用体系,一旦有人或机构进行了违规操作,将被信用评级界除名或10年内不能从事信用评级的工作。
认证:建立全球评级认证与资质体系,每年全球统一考试认证,并由G20专门委员会指导,这有利于快速培养高品质的专业评级人才。
评级创新 构建新型国际信用评级体系
2008年至2009年全球经济呈现风雨同舟的局面正在被2010年的各种保护主义行为所掩盖,但笔者相信新金融体系必将随着金融创新破土而出,评级治理的心病必将被治理痊愈。国际金融中心需要新型国际信用评级体系,而中国在推进自身信用评级体系发展的过程中,应结合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国家战略进行突破和推进。
笔者认为,上海应为构建中国国际信用评级体系奏出“三部曲”:
第一部唱响曲(2010年-2013年):在上海倾力扶植2-3家中国本土的信用评级公司,上海具有要素市场齐全、国际中心发展程度高、信用信息数据较为完备等得天独厚的优势,应充分发挥这一优势。同时,利用沪港金融合作机制,形成中国的国际信用评级体系。
第二部协奏曲(2013年-2015年):联合亚洲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和信用评级机构,着重建立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多层次、多功能信用评级数据库,打造以全球性宏观经济统计资讯数据、全球性金融贸易交易行情数据、各行业产品违约风险分析数据等为基础,以专业数据库和特色服务数据库为重点的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第三部交响曲(2015年-2020年):在市场化的数据资源开发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协作与自主相结合的全方位信用信息资源开发管理体系,与中国在2020年实现与国家经济实力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战略地位相匹配,以开放的姿态形成全球新型的国际信用评级体系。陆红军 作者系上海国际金融学院院长,国际金融中心协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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