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10日表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接纳临时最低工资委员会的建议,将首个法定最低工资水平订于每小时28港元,计划于明年5月1日开始实施。
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发表声明说,制订最低工资是本届政府一项重要的劳工政策,也是香港保障基层劳工权益的里程碑。对香港来说,法定最低工资是全新的制度。他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法例实施做好准备,为香港整体发展、为保障基层劳工而努力。
声明中表示,实施最低工资无可避免会对劳工市场和营商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为配合法例的实施,劳工处会加强青少年、中年人及残疾人士的就业服务,并制订参考指引加强雇主及雇员对各自的责任和权益的了解。
特区政府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表示,最低工资立法旨在保障基层员工,确保多劳多得。员工是企业最宝贵的资产,雇主应该多为员工设想、善待员工,顾及他们的士气和感受,维持良好的劳资关系。他说:“雇员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损,应立即向劳工处求助,劳工处一定会全力协助。”
张建宗表示,过去一年来香港经济复苏,就业情况有所改善,为落实最低工资提供了相对稳定的宏观环境。“我希望大家务实、公平、合理地发挥最低工资立法的精神,将可能出现的不良影响尽量减至最低,共同保障基层员工,促进社会和谐。”
特区政府将于11月12日在宪报刊登《2010年〈最低工资条例〉(生效日期)公告》、《2010年〈最低工资条例〉(生效日期)(第2号)公告》及《2010年雇佣条例(修订附表9)公告》,并于11月17日提交特区立法会。(记者裴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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