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赔偿标准何时实施暂无定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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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赔偿标准何时实施暂无定论

2010年11月03日 13:55 来源:新闻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国内有媒体报道,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已出台新规,对航班延误赔偿标准进行统一。昨日,中国航协发表声明,目前这部名为《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不正常航班承运人服务和补偿规范(试行)》的新规范还在处于协商和征求意见阶段,何时实施暂无定论。

  专家表示,该规范首次提出国内航线航班延误4小时以上可以给予旅客现金补偿,并向各家航空公司提出统一的赔偿标准。该标准一旦实施,将有利于减少航空公司与旅客的纠纷,督促国内航班提高准点率。

   延误赔偿标准将进行统一

  据了解,中国民航部门早在2004年便制定了 《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该《意见》只要求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误达4小时及8小时以上时,分别对旅客进行补偿,但补偿多少、怎么发放却没有明确说明。日前,中国航协已向各家航空公司发去一份写有具体赔偿标准的征询意见。今后,旅客再遇到航班延误,将有望依照统一的赔偿标准进行维权。

  据了解,旅客之所以对航班延误恼怒,除了时间与行程被耽误外,维权过难也是主要原因之一。目前,我国民航业在处理航班延误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不少航空公司均是各自为政,旅客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在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日前发布的 《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不正常航班承运人服务和补偿规范 (试行)》征询意见稿中,对航班延误赔偿标准进行了统一。新规范下,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取消,客票的退、改、签费用由航空公司承担。延误预计在1—4小时以内 (含4小时)的航班,承运人需及时向旅客提供餐饮。航班延误在4小时以上,则安排休息场所。在原预定航班离站时间后4—8小时(含8小时)内成行,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在8小时以后成行的,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

  征询意见稿中还强调,由于旅客拒绝上、下机造成的航班延误时间,不计入承运人原因造成的累计延误时间。

   春秋航空重申延误不赔偿

  昨天,春秋航空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申其作为廉价航空,服务将与其他航空公司有所差异,在航班发生延误时,只退票,不赔偿。

  春秋航空董事长王正华表示,“航班延误对于廉价航空是最不愿看到的事,但由于天气、航路堵塞等原因,延误难免。但无论何种原因,春秋的航班延误或取消,将不进行任何补偿和赔偿。请旅客合理安排行程,预留充分衔接时间。 ”

  “今后,旅客乘坐春秋航空飞机,如果延误达3小时以上,可办理全额退票。但公司不会给予旅客任何经济赔偿。 ”王正华强调,春秋航空已强化“暂无能力服务的旅客名单”做法,将世博期间拒绝登机、拒绝下机、打骂员工的旅客列入“暂无能力服务名单”。

  “这些旅客,再次购票时,将遭到春秋航空拒绝,1年后才会从名单上自然退出。 ”据王正华透露,此前,春秋航空“暂无能力服务旅客名单”上共有200多个名字,如今仍在名单之列的还有近百人,加上新增的678人,总数预计在700人左右。(石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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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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