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摩擦频发的形势下,中国利用“国际贸易规则”保护自身权益近期连获好消息。继裁定美对我钢管等产品采取“双反”(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违反世贸规则后,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DSB)当地时间25日正式通过“中国诉美国禽肉限制措施案”专家组报告,裁定美有关限制中国禽肉的条款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相关专家建议商务部牵头,各行业商会和协会紧密配合,增加我国在世贸规则内的谈判。
从2007年开始,美国通过年度拨款法案及相关措施,使中国禽肉制品无法出口到美国。应中方要求,世贸组织去年7月31日决定设立专家组,调查并裁决美国相关措施是否违反世贸组织规则。
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争端解决机构如通过专家组报告,争端各方须无条件接受。
对于DSB的裁定,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昨日表示,希望美方彻底消除专门针对中国禽肉设置的歧视性措施。
“我国利用世贸组织规则进行诉讼的案例目前相对少一些,这个案件的获胜给中国在‘规则内’保护自己提供了参考。”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主任刘元春告诉记者,此前我国企业或相关部门不愿提交诉讼申请,一是由于世贸组织裁定需要相对专业的专家组织、协调,时间较长,同时,世贸规则条款存在模糊地带,并不是所有常规诉讼都能取得明确结果。
但是,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维护自身权益,已经成为摆在我国相关部门和企业面前的紧迫课题。全球金融危机后,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中国成为最大受害国,针对中国产品和产业的贸易救济调查不断,商务部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10月1日-15日,仅美国商务部对华发起的贸易救济和相关案件就达24起。
“在世贸规则内进行诉讼可以增加我国在双边和多边贸易中的筹码,作为诉讼方,一旦获胜,会给双边贸易带来更重的砝码。”刘元春建议,商务部应做好牵头工作,增加世贸规则内的谈判,各行业商会和协会也要做好配合工作,“商务部诉讼出发点为商务外交,企业出发点则不同。”
以年度拨款法案为例,2007年起美国发布法案及相关措施,对本国企业的采购行为进行限制,通常要求美国企业采购国内产品,对这种行为进行诉讼,单纯由商务部出面可能不能解决问题,受害企业“抱团”诉讼的效果会更明显。“世贸规则内的诉讼,要重视协会和企业的作用。”刘元春说。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贸易研究室主任宋泓也认为,利用世贸规则进行诉讼尚有较大空间。“我国利用世贸规则进行诉讼的失败案例较多,主要是因为缺少熟悉国际经济法的专业人才,导致在诉讼中处于被动地位。”他建议,要利用好世贸规则,我国首先要培养熟知国际经济法的专业人才,其次要通过大的政策环境形成利用法律的意识。“形成这种意识后,我们才有可能在国际诉讼中占有主动地位,甚至影响国际规则的制定,这样才能更好地利用世贸规则。”记者 齐琳 丁开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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