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 翁阳)自本月28日起,中国将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西兰的甲醇征收最高可达37.5%的反倾销保证金。
中国商务部今天发布关于甲醇反倾销的初裁公告,决定对上述国家的进口甲醇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确定的倾销幅度从9.3%到37.5%不等;同时终止对来自沙特阿拉伯甲醇的反倾销调查。
应国内众多企业之申请,中国调查机关于2009年6月24日发布立案公告,并向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西兰和沙特阿拉伯等四国驻华使馆正式提供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的公开部分,请其通知本国的相关出口商和生产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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