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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微博引发公众对蒙牛涉嫌诬陷竞争对手事件的关注。内蒙古警方最新通报称,案件已经基本告破,攻击伊利“QQ星”案件系蒙牛“未来星”品牌经理安勇等人的“个人行为”。网络攻击如何发起?犯罪嫌疑人如何落网?请看本报报道。
警方通报,蒙牛“未来星”品牌经理网上攻击伊利产品是“个人行为”
21日,内蒙古警方就有人在网络媒体发帖损害伊利商誉案做出通报,称案件已经基本告破,攻击伊利“QQ星”案件系蒙牛“未来星”品牌经理安勇等人的个人行为,与蒙牛公司没有关系。
警方表示,这起案件目前已告破,安勇、郝历平、赵宁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已于10月16日被内蒙古检方正式批捕,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马野也被警方刑拘,张明、李友平等人在逃。
至此,攻击伊利“QQ星”案件基本告破。侦查发现,这起案件系一起有组织、有预谋、有目的、有计划,以牟利为目的实施的损害企业商业信誉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董文勇博士介绍,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单位和个人均可涉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主观上故意实施了上述行为并达到了既定标准的就构成本罪。
董文勇表示,根据本罪的追诉标准,只要符合“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中条件之一即可立案追诉。
参与互动(0) | 【编辑:王晔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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