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从四方面加大与东盟国家金融合作——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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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从四方面加大与东盟国家金融合作

2010年10月20日 16:2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正在此间举行的第二届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李东荣表示,中国与东盟国家的金融合作,在推动区域市场的稳定、区域经济持续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将从四个方面加大与东盟国家的金融合作。

  李东荣介绍说,从整体上看,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政府和东盟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应对危机的重大举措,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中国与东盟之间的金融合作整体上还处于初级阶段,双方互补合作的潜力巨大,金融合作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待深化。

  李东荣表示,中国将从四个方面加大与东盟国家的金融合作:

  继续推广双边贸易本币结算,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积极鼓励在区域贸易中采用本币结算,降低对第三方货币的依赖和货币风险,完善相关本币结算协议,研究建立现钞跨境流动机制,搭建货币跨境结算平台,稳步开展人民币对东盟国家的货币挂牌交易和兑换业务。

  完善区域金融合作机制,维护区域金融稳定,进一步加快境外协议多边化进程,提高区域流动性救助机制的有效性,提升“10+3”监督进程等政策对话和经济监督机制,切实加强信息交流、政策和能力建设,成为更有效率和约束力的对话平台。

  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共同推动国际金融治理结构改革,加强宏观经济政策的沟通和对话,继续实施符合本国国情和负责任的财政货币政策,保持合理必要的政策力度,推动区域经济实现可持续平衡地增长,加强在国际事务中的配合和协调。

  稳步推进金融市场的开放和创新,提升区域金融竞争力,研究建立适应中国东盟经济快速发展的现代化金融机构体系,加快制定区域内金融行业政策,着力扫除制约区域内金融机构开展合作的制度、政策等障碍,加快金融市场一体化进度,推动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

  2008年底,中国与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和印尼等国签署了6份总额为635亿美元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2009年以来,为共同抵御危机,亚洲各国央行建立本币互换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与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货币管理当局签署了总额为3300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贸易,支持直接双边贸易及直接投资。(何丰伦 郑晓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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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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