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将签署海事磋商机制谅解备忘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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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将签署海事磋商机制谅解备忘录

2010年10月20日 16: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南宁10月20日电(记者 黄艳梅 刘万强)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第六次会议20日在广西南宁举行。中国与东盟各国海事主管当局以及东盟秘书处的40多名代表就航运安全、船员素质、溢油应急、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协商与会谈,各方力争11月正式签署《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谅解备忘录》,就地区海上航运安全、海上安保等问题达成一致。

  中国交通运输部副部长、中国海事局局长徐祖远为会议发来贺信称,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建立六年来,在中国和东盟各国海事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在东盟秘书处的大力支持下,始终以确保水上航行安全、促进海洋环境保护为己任,围绕国际海事界及地区间双方共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已经成为中国—东盟地区海事领域交换信息、分享经验和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

  据悉,今年上半年,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额比去年同期增长54.7%,东盟已成为中国第四大贸易伙伴。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的加快推进,来往中国与东盟各国港口的商船数量不断增多。徐祖远称,在当前“后金融危机”阶段,海事主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区域协作,加倍关注船舶安全和环境保护。

  他表示,中国政府正在推进《中国—东盟交通合作战略规划》,启动战略规划优先项目的实施。中方愿意在交通运输各领域与东盟国家开展进一步合作,“促进船舶更安全,水域更清洁,运输更便利。”

  在会上,中国与东盟代表对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谅解备忘录相关后续工作进行了完善。越南代表表示,希望了解更多备忘录细节,同时重申,越南已经准备签署谅解备忘录。东盟秘书处官员表示,东盟秘书处将推动东盟各成员国与中国签署这一备忘录。据悉,今年11月,各方将在文莱召开的中国—东盟交通运输部长会议正式签署这一备忘录。

  除了中国和东盟国家的记者外,区域外的日本等国记者也关注本次会议,日本第二大通讯社——时事社的记者到会采访。

  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合作领域包括港口国监督(PSC)、海洋环境保护、海上搜救、海上安保、航标测绘、船员培训和发证、海上事故(事件)调查等领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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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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