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组在《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指出,现在企业工会干部大多数是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这种情况造成工会干部很难真正代表职工利益。今年“南海本田事件”中,当地的工会公开站在雇主这边,要求工人立即复工并与罢工工人发生冲突,被中外劳工关系研究学者称为“世界劳工史上的奇闻”。工会组织为劳动者维权的作用尚未发挥,是我国劳动报酬比重低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一个重要原因。
此外,集体谈判不仅涉及工会问题,还涉及到雇主组织,因为劳动力是跨企业、跨行业、跨地区流动的,如果集体谈判仅仅限于单个企业中的职工与雇主之间进行,很难避免攀比效应,多数情况下会推动工资福利过多增长。所以,要协调工资问题,单个企业谈不行,要建立跨行业、跨地区处理劳工关系的雇主组织,协调行业的工资福利处理水平。这其实都是市场经济国家经过多年达成的经验。在我国更是一个欠缺。
健全劳动力市场规则,形成劳方、资方、政府三方合作的伙伴关系,这也是政府在初次分配中应尽到的责任。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规范初次分配的法律、法规不落实。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颁布,充分规范了劳动力市场秩序,但很多涉及初次分配的法律、法规,执行力度和监管力度都不够。比如,在最低工资确定等方面,虽然有相关规定,但却疏于执行和监管。
在一些企业中,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最近调查的材料显示,像强制加时加班、泛用童工、私了工伤事故等违法、违纪的事情时有发生。问题在于,一些地方政府过分要求招商引资,对于那些无视劳动法律、法规的雇主们疏于监管。因此,政府必须进一步完善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为劳动者获得合法收入提供法律保障。
综合来说,笔者想提出这样一个看法,政府应干预初次分配。但政府如何干预初次分配呢?不是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用人的自主权和工资增长的自主权,而是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下工夫,加快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建设,加大行政性垄断行业改革,健全集体谈判机制,完善规范劳动力市场运行的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宋晓梧 作者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
参与互动(0) | 【编辑:李瑾】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