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同工同酬
第一,在初次分配中,农民工的工资被长期压低。
2008年,广州、深圳、杭州、南京、东莞、上海、无锡、苏州、宁波等长三角、珠三角九个城市的出口加工企业中,农民工平均工资与当地城市职工平均工资相比很少有超过40%的,差距最大的是东莞,农民工工资不到城镇职工的30%。
国际上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是社会平均工作的40%~60%,这就意味着东莞等地农民工工资连最低标准都达不到。所以,他们要用脚投票、闹“民工荒”。多项研究成果显示,如果按照现在劳动力市场规律办事,反对就业歧视,实现同工同酬,上亿农民工每年至少可以多得3000亿~5000亿元劳动报酬,远高于“免除农业税”、“家电下乡”等惠农措施的规模。仅农民工欠账这块积累,对于我国扩大消费、缩小城乡差距的影响都是极其巨大的。
2009年和2010年,大家都说处在工资快速上涨时期,但最近在福州又出现了汽车工厂工人罢工现象,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个工厂职工工资现在也不过才涨到1000~1200元,还是很低。
国外的经验也值得我们借鉴,可以比较日本工业化过程中的农业劳动力转移。1955年到1975年,日本平均每年有72.5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20年之内完成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日本没有户籍制度隔离、城乡隔离,所以也不存在农民工的概念。日本的农民从农村迁徙后,14天之内凭“誉本”(类似身份证)就可以到所迁在的地方政府登记变成当地的人,其子女和儿童须在三天之内到当地教育委员会报到,与当地儿童一样安排入学。
我国现在还出现了第二代农民工的问题,造成这样状况的关键问题就是城乡户籍制度,以及与此密切联系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的行政分隔,而户籍制度和相关的公共服务体系是典型的行政手段,是政府行为。
所以,稳妥地改革户籍等一系列行政分隔劳动市场的制度,政府责无旁贷。从这个角度说,政府在初次分配中是有责任的。
参与互动(0) | 【编辑:李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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