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国家发改委就曾经明确表示,我国将实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的递增电价。10月9日,发改委公布《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就电量档次划分提供了两个选择方案,将基本保障全国70%-80%的居民用电价格保持稳定(10月10日《新京报》)。
“阶梯电价”,不仅在美国、日本等多个国家早已实行,而且在我国的浙江、福建、四川等地也已试行。显然,发改委此番征求意见是想把“阶梯电价”推向全国。按说,推行“阶梯电价”后,用电越少价格越低,用电越多价格越高,这不但符合公平分配原则,而且利于能源节约,但在坊间遭到不少质疑。
例如,有人质疑推行“阶梯电价”是变相提高电价;有学者指出,“阶梯电价”没有考虑用电时段会导致能源浪费;还有人批评这背离了“家电下乡”政策;更多的人则担心推行“阶梯电价”后自己的电费支出会增加。可见,“阶梯电价”尽管已在国际实行、国内试行多年,但并没有消除部分人的忧虑。
为消除公众疑虑,发改委不但公开了详细的改革意见稿,而且以“答记者问”的方式答疑解惑,但能否祛疑还是个问号。在我看来,电力作为一种公共产品,价格改革关乎公众利益,即便实践证明“阶梯电价”可行,也要有耐心和诚意说服公众,让公众积极支持这一改革。
事实上,公共产品的每次价格改革,几乎都是为涨价而改革。推行“阶梯电价”的原因之一就是居民电价严重偏低,这当然会引发“‘阶梯电价’是变相提高电价”的猜测和质疑。
在我看来,“阶梯电价”要想顺利推行,必须要考虑到社会福利最大化。尤其在当前通胀预期加剧的大背景下,要避免“阶梯电价”推高CPI。因而,一方面要考虑到大多数人的接受度,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低收入者这一特殊群体的实际情况;而且,改革必须是渐进式的,而不是为了解决居民电价偏低而改革。
公平是“阶梯电价”改革的“核”,即阶梯的区间和价格设计要公平合理,而且还要兼顾效率。“阶梯水价”推行多年效果不理想,被人称为“鸡肋”,这是“阶梯式”价格改革效率不高的例证,我们必须要吸取这一教训,在加快硬件建设(如“一户一表”)的同时,要让公众认清“阶梯电价”改革的意义。
在我看来,推行“阶梯电价”的公平性,不仅体现在工业电价与居民电价水平要合理,也不仅体现在地区差别、城乡差别、家庭人口差别等方面,还要体现在电价成本公开方面,因为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前提。遗憾的是,推行“阶梯电价”的征求意见稿,有意回避了电价成本公开,让人难以理解。
我始终认为,任何公共产品的价格改革都绕不开成本问题,但在现实中,却似乎没有一种公共产品彻底公开价格成本。以水价改革为例,尽管公众期待“阶梯水价”,但在成本不透明的情况下,实行“阶梯水价”的意义就打了折扣,有学者就曾指出,如果政府和公众回避成本,阶梯式水价就只是一个口号而已。换言之,回避成本的“阶梯电价”是否也是个口号?是否只为提价?
推行“阶梯电价”如果不公开电价成本,基于成本等因素制定的递增电价是否合理就值得质疑,这是因为我们的发电企业习惯喊亏,我们的供电企业是垄断经营,在电力行业不断曝出“抄表工10万元年薪”、“国网公司处司局级干部年薪在30万至60万元”的情况下,人们有理由怀疑电价成本不合理。公众尤其想知道,电企员工享受怎样的用电福利?
无疑,只有电价成本透明了,“阶梯电价”才能获得公众认可,顺利推行。(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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