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底伴随着黄的锒铛入狱,现任董事会主席陈晓以股东和职业经理人的双重身份掌舵国美。
纠结关系引发的猜测大致如下:
黄此前的强势领导方式是否一定程度上助推了旧部的“倒戈”?
陈晓的“产业情结”和“创业者经历”,是否暗示了其不可能完全甘于职业经理人的自我定位?
陈晓的股权激励方针、以及对于贝恩的引进,是否掺杂了个人利益考虑?
……
此外,想要透析国美事件,还需要考虑到包括贝恩在内的国际资本参与其间的重要意义。
国美事件的复杂之处就在于,它汇流了企业创始人、职业经理人、基金经理人三方的激烈冲突。
和君创业咨询集团总裁李肃称,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大公司的期权设置、风险投资的创业造富以及全球闲散资本向私募基金的投资型职业经理人聚集,以上种种使得国美之争不再是资本与经理人之间的冲突,而是家族化物质资本与社会化人力资本之间的冲突。
他称,基于此,发达国家职业经理人长达百年的三次转型所解决的三大难题,即职业经理人地位提高之中的信任危机、职业经理人作用变化之中的核心能力优化、职业经理人主宰社会发展之中的人力资源资本化,却在我国企业的管理职业化进程中集于一身,在国美之争中集中爆发、全部体现。
关键词三:合法框架的意义
综观整个事件,无论黄光裕还是陈晓方面,双方都是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框架下来争夺控制权。
而在“一票定输赢”的9月28日国美特别股东大会上,更是采用了市场的手段解决市场问题。
当日投票结果公示后,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经济学教授、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和经管学院访问教授陈志武就在其微博中评价写到:黄光裕陈晓之争,象征着公司独立于创始人的法律人格越来越实在了,公司不再完全等同创始自然人,而是基于规则的法律契约结构体。
他还指出,国美之战最后得到的理性结果,离不开香港的公司治理环境和法制环境。他说:“这些年境外上市所带来的‘借外法治’也在促进国内公司发展,不必等国内法治可靠了再加速发展公司制度。”
对此,鲁桐持类似观点。她认为,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型需要的基本外部条件之一是健全的法制环境,特别是对私有产权的有效保护。
业界普遍认为,国美事件树立了正面典型,其最终投票结果也是可以接受的。
“国美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分水岭,建立了一个股权比较分散、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在苏宁目前咄咄逼人的情况下,此次表决的结束,是不是对峙的结束和和解的开始,这一点很关键。”福布斯中文版总编辑周健工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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