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电器股东特别大会昨晚7时宣布结果,创始人、大股东黄光裕极力推动的罢免陈晓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职务的动议遭到挫败,其他涉及董事会人员调整的动议亦未获得通过。但股东大会通过了取消董事会增发授权的议案。我认为,这大体是一个“平摔跤”的结果,后续可能还将继续演绎股权争夺故事。
作为大股东和创始人的黄光裕之所以提议罢免陈晓、调整董事会成员构成,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诱因就是陈晓主持的董事局试图稀释黄光裕家族的股权。此次股东大会以票决方式即时撤销国美电器于2010年5月11日股东大会上通过的配发、发行及买卖公司股份的一般授权,就是对该次股东大会侵犯大股东权益行为的否定。
从陈晓方面来说,其未被罢免,系基于高于黄光裕3个百分点的股东支持率。可以说是险胜。这与他在昨天股东大会上就股东们关心的几个焦点问题即时表态不无关系。陈晓强调的3点都满足了股东的期待,同时与黄光裕的主张一致:1、如果能留任,会实现其五年计划。2、自己与大股东黄光裕的交流大门一直敞开。3、否认增加门店的策略上与大股东不同。他表示称过去一段时间减少门店的原因是2008年时资金紧张,而且部分门店大股东出事前已经决定要关闭,目前门店数目则已增加。
被认为是与陈晓站在同一阵营的贝恩资本充当了调解人的角色,表示董事会将“认真对待”增发新股问题;大股东提出的五年规划,其实与现任管理层提出的相吻合。
特别股东大会的这个结果未能满足黄光裕的全部愿望,但对于稳定其股权份额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公司管理层保持基本稳定,也大股东和诸多观察家的期待。现在的问题是,曾经展示了“野心”的陈晓是否满足于维持现状,会否再度试图压缩黄光裕家族的股权份额?为陈晓“野心”震怒的黄光裕是否接受现状,会否再度寻求罢免陈晓?我认为,经过了此次大风大浪,双方要修复关系、增强信任,还需要一个累积的过程。弄得不好,还会再掀波澜。
那么,面对这个可能的“阶段性博弈结果”,黄光裕、陈晓各自输了什么,又赢了什么呢?我认为,从黄光裕方面说,至少赢得了维护股东基本权益的舆论支持,赢得了公众股东对其大股东地位的尊重,也赢了多数股东对其关于公司5年发展战略的认同。输的方面则多与其获罪入狱相关:非法经营、内幕交易、单位行贿等罪说明其在既往经营中屡闯禁区,为今天的公司治理动荡埋下了地雷;同时,服刑也对其参与公司治理形成障碍。
从陈晓方面说,赢得了贝恩资本等股东的支持,可以暂时稳定阵脚、展示自己的治理才能。输的方面则表现为来自公众的道德谴责,失去大股东的信任;自然,其接下来的管理运作也将增添阻力和成本。
站在更高一点的角度看,这场股权控制权之争帮助人们加深了对市场经济法则、对法治经济的认识,这是一个重要的成果。我在《不对黄光裕落井下石是中国经济社会的巨大进步》(见《证券日报》9月9日)一文中说过,“黄光裕因非法经营、内幕交易、单位行贿等获罪服刑,是法治社会对犯罪人的必然回应,但同时,黄光裕作为国美电器的大股东和创始人的权益,不能一笔勾销。我们不能够轻易否认黄光裕这样一个年轻企业家对中国家电零售业的巨大贡献。进一步说,黄光裕即使倒下了,我们也不应当让国美电器同时倒下”。
法治经济的精神核心是“一码是一码”,一方面,要惩罚犯罪;另一方面,要保护涉案人的合法权益。黄光裕先生能否依法维护自己作为大股东、创始人的合法权益,是对物权法施行情况的重大考验,是对民族品牌、民族企业保护机制的重大考验,也是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规则的重大考验。
司法部门和政府在黄光裕涉案之后,创造性地解决了作为大股东的黄光裕与国美电器这家民族家电企业的巨头的一些‘难题’,确保了国美电器渡过难关,正常运营。而在陈晓挑起股权控制权之争后,各方依法行事,依据公司章程行事,体现了法治精神。从政府和司法部门来说,保障了服刑中的黄光裕行使其股东权益,是以往所罕见的。我们希望这成为一种常态。□ 董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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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股东“天平”与高管利益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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