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说,2009年12月,资产租赁期限被修改为“自2009年1月20日至承租人单方决定退出租赁关系为止”。
2010年7月23日,株洲法院裁定湖南太子奶集团有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通过竞争方式,选定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为破产重整管理人。中咨律师事务所最终未能获得破产管理人的资格。
此次破产重整申请是由太子奶国内的债权人提出的。对湖南太子奶提出破产重整申请的包括,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高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人民印刷有限公司、陈辉跃等。
高科奶业被视为幕后的推手。原太子奶人士曾向本报透露,高科奶业已经就某些方面与上述债权人达成一致。
另有熟悉太子奶事件的法律界人士向本报透露,今年7月,开曼太子奶终止了与高科奶业的资产租赁合同。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代表与李途纯等太子奶股东签字认可的《会谈纪要》和《资产租赁合同》,高科奶业的租赁经营行为 “完全是对太子奶集团公司实行保护性经营,帮助其恢复到正常经营状态”。
上述两个文件规定,承租人应提供太子奶的生产恢复到正常经营状态(满足新接订单的需要)所需的流动资金,否则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所约定的股权处置收益分配权原则也一并取消。所谓正常经营状态,则是指一年内销售额达到约12亿至14亿元。而高科奶业租赁经营的情况下,一年的销售额仅有5亿,已经构成违约。在法律程序上,开曼太子奶有权终止与高科奶业的资产租赁合同。
根据株洲方面的消息,在外方股东准备撤换内地的太子奶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过程中,高科奶业是不配合的,因为他们不想失去太子奶的破产重整的主导权,毕竟株洲政府通过株洲高科投入上亿元来拯救太子奶。
在花旗银行上海分行的 “海外清盘令”后,高科奶业在4月中旬的声明中曾称,海外司法发出的清盘程序,系太子奶开曼公司债权人与其股东之间的法律纠纷,该法院的裁定不影响高科奶业的租赁经营。
今年7月下旬,湖南太子奶被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株洲市委宣传部对外称,高科奶业将继续管理湖南太子奶重整期间的生产、销售等营运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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