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机制支撑生态补偿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一项开创性的事业,如何保证这项全新工作“不走样”?“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六大保障机制。
一是优化乡镇财政体制。苏州市所辖的各市、区,要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和责任,按照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原则,调整、优化各市、区与所辖乡镇的财政体制,逐步增加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乡镇的财力,增强乡镇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
二是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苏州市以及各市、区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土地出让收入划拨、上级专项补助、接受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生态补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数额随财力的增长相应增加。
三是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加大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土地出让纯收益的15%要全部用于农业。
四是健全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机制。要进一步优化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资金的使用,加大对生态湿地保护的投入,加快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要进一步加大镇、村污水的治理力度,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镇、村污水治理,来源于镇、村的污水处理费要全部用于镇、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要逐步建立健全区域排放控制和流域水环境保护的补偿制度,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偿分配制度和排污权有偿交易制度;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建设和保护,随自来水费征收的水资源费地方留成部分用于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保护和管理的比例要达到60%以上。
五是引入市场机制。以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加快各地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和优化,经济发展受到限制的区域可采取异地发展等办法,增强此类地区村级集体经济的造血功能,实现限制发展区与其他地区的共同发展。
六是完善生态补偿保障措施。各乡镇、村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基本农田、水源地、生态湿地、生态公益林进行保护,相关部门认定其未能尽到保护责任的,由财政部门缓拨、减拨、停拨及收回生态补偿资金。 (记者闫艳 高杰 见习记者李莉 范圣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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