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多少?
目前生态补偿只能是一种补助,还达不到全部意义上的补偿。因此生态补偿应先建立制度,首先解决“有没有”的问题,再逐步完善,解决“好不好”的问题。
考虑到水稻田作为人工湿地,生态功能比较明显,因此在对耕地进行补偿的基础上,对水稻田再给予生态补偿。同时,为更好地保护水稻田,强调必须集中连片、规模种植,既有利于统一规划,也有利于监督、检测用药用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目前,苏州市共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3个。为保护水源地,各级政府加大了水源地生态清淤、环境保护等投入,水源地保护区所在镇、村也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较大的经济发展机会成本,为此确定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村给予补偿。
苏州市共有生态湿地32.3万公顷,近年来承担生态湿地直接保护责任的乡镇、村为保护生态湿地,不但付出了发展经济的机会成本,还需承担生态湿地的保护、恢复和管理等支出。为此确定对与太湖、阳澄湖及各市、区确定的其他重点水域水面接壤,直接承担生态湿地保护责任的村给予生态补偿,今后还将逐步改进和完善。
——补给谁?
生态补偿资金每年由市及各市、区核定后,拨付到镇、村,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和建设,对直接承担生态保护责任的农民进行补贴,发展乡镇、村社会公益事业和村级经济等。其中耕地保护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开展土地复垦复耕、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对土地流转农户、经营大户进行补贴等。
——怎么补?
财政转移支付是生态补偿最直接的手段,也是比较容易实施的便捷措施。同时建立生态补偿的保障机制,调整优化各市、区所辖乡镇的财政体制,逐步增加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乡镇的财力,增强其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
参与互动(0) | 【编辑:王安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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