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水源地、重要生态湿地、生态公益林所在地的农民,凡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给予适当补偿,具体标准由苏州市所辖的各市、区确定。
据悉,苏州市推出的生态补偿资金,主要来自于各级财政支付,每年需支付的生态补偿资金约20亿元。
“五补”政策得到明确
“谁来补、补给谁、补什么、怎么补和补多少”,这“五补”政策能否落实到位是关键。近日,苏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尽快制定实施生态补偿办法》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明确了“五补”政策。
——谁来补?
生态环境属于公共产品,生态环境的受益者是社会公众,因此必须建立由各级政府主导、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补偿机制。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各区生态补偿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水稻主产区,水源地及太湖、阳澄湖水面所在村,市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生态补偿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其他生态补偿资金由各区承担。县级市生态补偿资金由各县级市承担,市财政对各县级市生态补偿工作进行考核并适当奖励。
——补什么?
生态补偿涉及面很广,必须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推进。考虑到基本农田、水源地和生态湿地、生态公益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且便于计量、操作性强,因此目前先将这些确定为生态补偿重点。
参与互动(0) | 【编辑:王安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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