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快速发展中,江苏省苏州市有些生态保护敏感地带由于不能进行工业开发,经济实力的扩张受到明显制约。为让生态保护者“不吃亏”,苏州市日前发布了《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在江苏省率先启动了生态补偿机制。
在“意见”中,“谁来补、补给谁、补什么、怎么补和补多少”这一关键的“五补”政策得到了明确。按照规定,生态环境保护者通过生态补偿机制可以来获取相应的经济补偿。其中,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域的农田每年每亩补偿400元;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庄,每年补偿100万元;对太湖、阳澄湖以及下属各市、区确定的重点湖泊水面所在的村,每年给予50万元的生态补偿费用。
明确生态补偿“价码”
苏州市“意见”指出,要逐步建立责权利相一致、规范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使生态环境的保护者通过生态补偿机制,可以获取相应的经济补偿;资源环境的开发、利用、受益者,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责任;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污染者,承担相应的环境治理责任。
为把生态补偿落到实处,苏州市根据生态保护相关要素和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等,核定出了每年进行生态补偿的“价码”: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建立耕地保护专项资金,根据耕地面积,每年按不低于400元/亩的标准予以生态补偿。同时,对水稻主产区连片1000~1万亩的水稻田,按200元/亩予以生态补偿;连片1万亩以上的水稻田,按400元/亩予以生态补偿;
——加强水源地保护,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庄,按每个村100万元予以生态补偿;
——加强重要生态湿地的保护,对太湖、阳澄湖以及各市、区确定的其他重点湖泊水面所在的村,按每个村50万元予以生态补偿;
——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对列为县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按100元/亩予以生态补偿;
参与互动(0) | 【编辑:王安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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