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0月8日,北京将正式启动补缴社会保险费基数差额工作。届时,相关人员需补缴4月-6月各项社会保险费基数差额,补缴截止时间为今年12月31日。
2009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于今年7月正式公布,因平均工资公布时间较晚,原定4月开始的2010年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调整延至7月。因此,4月-6月,参保人员各项保费并未按新缴费基数缴纳。
北京市社保中心基金征缴科科长吕建平介绍,今年4月起,北京在职职工社保最低及最高缴费基数分别由去年的1490元、11178元调整为1615元、12111元,社保缴费工资由2009年的3726元调整为4037元。以此为标准,去年工资低于养老保险缴费1615元下限人员,应按照1615元标准补差,月均工资高于11178元上限人员,应按照12111元标准补差;原按3726元缴纳养老、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4037元新基数标准补差;在街道社保所按照职工平均工资40%和70%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市级社会保险补助政策人员,原按1490元缴纳养老、失业保险人员,应按1615元补差;基本医疗原按2608元缴费的,应按2826元标准补差。(丁开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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