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主动议和才是明智之举
他在2008年黄光裕出事以来确实为国美做了许多事,很多人承认他对黄光裕出事后稳定国美大局有积极作用,据我分析,他反黄的主要理由是:身为前永乐老板从心理上不肯屈居人下;黄光裕将服刑很久,而其亲属缺乏挑战自己的实力;自认为有功于国美并通过股权激励在内的一系列措施得到管理层和外资机构的支持,已有效控制了实力雄厚、资源丰富的大国美战车。
但这一次,陈晓却不够理性地跨出了不该跨出的一步。拿破仑曾说过:“从伟大到可笑,只隔一步之遥。”得陇望蜀的陈晓正是“既不知己,也不知彼”,误判了形势。他以为依据法律进行公平较量就行了,然而没料到被舆论一边倒地批评,认为其站在了道德、操守、甚至民族的对立面;他以为管理层会“上下同欲”力挺他,然而既富且贵的绝大多数高管估计不会坚决支持他,作为职业经理人,他们往往首先为自己的职业负责,其次是职务、期权等利益已获得保证、消除了顾虑,第三会顾念老东家旧情且期望得到黄光裕的理解,第四是珍视操守名节并畏惧舆论骂名;他以为投资者会“里应外合”支持他,然而大多数投资者预计也不会支持他,因为他们首先且只能顾及自己经济利益,“永无宁日”和“国美分裂”的阴影意味着投资风险,而资本是厌恶风险的,且外资机构会投鼠忌器地顾及民意和自己的声誉以及将来的在华业务,同时由于当年永乐因经营不善而与国美合并的历史也使很多投资者怀疑陈晓是否真有能力驾驭好国美巨舰;持有国美电器股份的散户肯定大多也不会支持陈晓,因为散户这次可能会出于有趣而大量参与娱乐性投票,而散户投资不多且不会深入研究所以会受到公众民意的影响而一边倒地支持黄光裕。
按照郎咸平的说法,在西方的法律和文化环境中,经理人更加忠实于信托责任。很多人认为国美事件在西方国家是连想都不敢想的事情,这里面有宗教、法律、文化以及职业道德的很多约束因素。时下一些机构投资者认为,陈晓的做法与国际通行的公司法精神是违背的,经理人受投资人委托,本应扮演执行角色,但此次如果陈晓取胜,则成为典型内部人控制的不良事件。从国内外经验看,内部人控制现象一旦出现,长期将对股东利益伤害很大,因为职业经理人(即使也身为小股东)理论上通常不会将股东利益放在第一位而会更加关注自己利益的实现,如果陈晓战胜大股东,估计他还会给自己搞一把“金色降落伞”,确保将来离职安全,短期内由于目前正和大股东斗法可能会卖力地让国美财报显示收入和利润提升,中长期看在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下,企业市场价值、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通常都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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