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黄光裕案的二审宣判,对黄光裕中关村内幕交易案的索赔事宜又走上前台。据媒体报道,已有3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黄光裕案民事索赔诉讼委托。还有媒体称,此案索赔金额或达数亿元之巨。但笔者认为,鉴于此案有如下三个特点,决定了该案的索赔金额不会太高。
根据认定,2007年4月27日至2008年5月7日是黄光裕内幕交易行为的实施时间,在这个时间段里曾持有过中关村股票并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起诉讼索要赔偿。不过,就上述时间段中关村股票的走势来看,其实并不突出。在这一时间段里,上证指数的最大涨幅由2007年4月26日的3783.06点上涨到当年10月16日的最高点6124.04点,涨幅达61.88%。而中关村的涨幅由4月26日的9.50元上涨到5月8日的最高价17.80元,涨幅为87.37%,表现并不起眼。在同一时期,中国石化、招商银行等很多蓝筹股的涨幅都超过了100%。因此,黄光裕在中关村上的操作不算成功,对市场构成的危害也较小。
而且,在黄光裕内幕交易时间段里,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很少。由于行情处于大牛市中,中关村股票总体上涨,绝大多数投资者是获利的。尤其重要的是,2007年8月29日到2008年5月6日,中关村股票停牌,这使得停牌前持有中关村股票的投资者避过了A股大盘见顶后的两波大跌,其间上证指数从6124.04点大跌至2990.79点,跌幅超过50%。中关村的停牌救了停牌前持有中关村股票投资者一命。
此外,黄光裕内幕交易行为带给投资者的损失并不好认定。其一,“5·30”的下跌行情是由政策造成的,其损失不应由黄光裕承担。其二,中关村股票从2008年5月8日开始的下跌属于补跌性质,是大熊市造成的。虽然中关村股价从17.80元跌到2.48元,跌幅达到86%,但在这轮大熊市中,上证指数的跌幅也达到了72.81%,个股跌幅达到80%-90%的并不少见。因此,把大熊市的损失算到黄光裕的头上并不妥当。 □皮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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