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之痛
在入场费的收取上,实则是零供双方实力博弈的结果。
品牌竞争力学创始人李光斗表示,到底是店大欺“供”,还是“供”大欺客,这由双方的实力决定。如宝洁或者可口可乐,此类产品已经深入到国人的日常生活当中,在与零售商谈判的时候,自然拥有更多的话语权。
国美业务代表李忠告诉记者,国美对待不同企业会收取不同价位的入场费,具体金额依据厂商的实力而定。“像美的,只需交10万元的入场费便可进入广州的五十多家国美;而像我经手的另一个浙江的小品牌,则要交相当于美的入场费两倍的费用。”在扣点收取上,大型企业为5%-8%,中小企业则高达15%-30%。
李光斗痛陈以家乐福为代表的盈利模式的弊端,“入场费无异于坐地收钱,扣点就像是雁过拔毛,让中小企业不堪重负。”他认为,企业发展初期缺乏自有的销售渠道,不得不借助连锁零售企业。然而,苛刻的收费让中小企业的品牌孵化功能无法得以释放,阻碍了中小企业的成长。而中小企业当中,大部分是民营企业,是民族企业。
著名经济学郎咸平怒斥以家乐福为代表的外国连锁,利用自己雄厚的资本,改写中国零售游戏规则,对中国幼稚的民族工业造成了很大的损伤。
郎咸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家乐福对渠道利润高度依赖的盈利模式,让国内的零售业都纷纷效仿,这是一种目光非常短浅的做法。因为这会使国内零售业脱离最根本的盈利模式,商家放弃市场研究,放弃内部管理和成本控制,会导致全行业经营能力的全面退化。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关总监陈志强也撰文表示,家乐福对供货商近乎“残酷”的“盘剥”,虽然让中国企业获得大量订单,让中国制造搭上出口快车,但事实上,这种剥削带来的出口,只是进行重复的简单再生产,极薄的利润根本无力去升级产业。这让“中国制造”变为“中国创造”的道路也变得更加漫长。
与此同时,家乐福与供货商的关系日益紧张,也尝到了自己种下的恶果。
三个月前,因家乐福收取高额入场费,供货商赵明华一纸诉状将之告上法庭。家乐福最后被判赔原告750万元。在更早的2003年,上海炒货协会也因此向家乐福断货。
中投顾问零售业高级研究员顾雪荣认为,家乐福不积极建设与供货商的战略关系,加之盈利模式单一,以后还将遭遇更大的困难。
家乐福在海外市场上一直未能实现良好的业绩,陆续撤离的一些海外市场都属于经济发达地区。
仅是今年,家乐福先是无奈放弃意大利南部市场,接着关闭在比利时的21家门店和法国的总部大楼; 3月11日,在日本艰苦经营10年无果后,家乐福也黯然收场。即使在家乐福的大本营—法国,它的销售业绩也出现了同比下滑趋势。
唯独在中国,家乐福表现优异,今年将增加20至25家新店。
对此,李光斗曾提出“家乐福指数”:家乐福的开店数量与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成反比。商业经济越成熟的市场,家乐福越是难以成功;商业经济不发达的市场,家乐福则较容易成功。
黎雪荣介绍说,沃尔玛与家乐福代表了零售的两种盈利模式。尽管沃尔玛也收取少量的入场费,但是它主要还是依靠其完善的价值链体系,不断降低物流成本和采购成本,以此实现盈利。而家乐福的盈利模式则更偏向于向上游供应商收取高额入场费,挤压供应商的利润。
另一方面,由于家乐福实行单店配货,各门店自行采购,门店拥有相当大的权力,课长、处长有权同供应商谈判促销进价、促销费用等。这也为商业贿赂滋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在黎雪荣看来,家乐福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并非靠收取入场费实现盈利,只有在中国,家乐福采取了这种盈利模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我国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家乐福在韩国也曾有强迫供货商削价向其供应商品,以及故意拖延与供货商签订合同等不公平交易的行为。供货商曾将此事向韩国公平贸易交易委员会反映。2006年7月,该委员会责成家乐福加以改正,并对其处以146万美元的罚款,并称这是韩国对全国零售业实施公平交易检查的步骤之一。
次年4月,家乐福便将在韩公司卖给韩国Eland公司,从此撤出韩国市场。
我国在对待卖场入场费的问题上,态度一度摇摆不定。
2004年10月,国税总局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业内人士认为,这表明政府承认了收取进场费的合法性,但并没有对合理性进行规范。
两年后,商务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明令禁止向供货商收取进场费等费用,但情况并未好转。这一公告如今更像是一纸空文。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学教授刘少军指出,我国在此相关问题上缺乏相关的明细条文,难以执行;另一方面,工商局、发改委都具备相关的职能设置,却容易造成职权不清的问题,因此可以借鉴韩国经验,成立类似“公平贸易交易委员会”的专门机构,负责处理这类事务。
(特约记者 彭岩锋 发自武汉 本报记者龙婧对本文亦有贡献)
参与互动(0) | 【编辑:杨威】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