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邮递进境物品今起将征收进口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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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邮递进境物品今起将征收进口税

2010年09月01日 15:33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起,海关总署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进行调整,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将依法征收进口税。

  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一律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根据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以及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以及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记者 刘珺通 讯 员 福关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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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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