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干姜、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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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干姜、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

2010年08月30日 12: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8月30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干姜、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以下是公告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干姜 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为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现将干姜、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干姜、姜黄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

  干姜是将生姜经清洗、刨皮、切片、烘烤、晾晒、熏硫等工序加工后制成的产品。

  姜黄包括生姜黄,以及将生姜黄经去泥、清洗、蒸煮、晾晒、烤干、打磨等工序加工后制成的产品。

  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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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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