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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宏观税负高低须微观考量

2010年08月24日 08:43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我国宏观税负低于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IMF出版的《政府财政统计年鉴》(2008)对2007年全部有数据的53个国家的宏观税负进行了计算。这53个国家宏观税负平均为39.9%,其中24个工业化国家的平均水平为45.3%,29个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为35.5%。按这一口径计算,2007年至2009年,我国宏观税负分别为24%、24.7%和25.4%,不仅远低于工业化国家平均水平,而且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人民日报》8月23日)

  宏观税负说,过几年,专家学者就会搬出来,向公众解释和讨论一番。答案并没有什么新意,中国税负总体低于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似乎成了一成不变的标准结果。

  而与宏观税负说相对应的是另一组数据。美国的《福布斯》杂志,自2000年推出“税收负担痛苦指数排行榜”以来,中国在上面的“名次”就一路上扬,现在已列第三名。

  尽管《福布斯》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单,无论是在选取数据渠道,还是在统计方式方法和观察问题角度等方面,的确很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它所反映中国的税负痛感的“铁证”并非真实可靠。但是,中国宏观税负说,同样也有许多值得质疑的地方。

  衡量宏观税负高低离不开微观考量,倘若从微观的视角来考量税负轻重,比宏观分析更直观,也更务实和客观。从微观角度看,纳税成本与税负高低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税务部门的征收成本越低,民众与企业的纳税负担也会随之降低。可是,现实情况却是,我国的征收成本与国外相比,有着“天壤之别”,并呈现出“一路走高”的趋势。按照《中国税务报》的数据,我国征税成本已从1993年的3.12%上升到目前的5%~6%。而美国的征税成本仅为0.58%,新加坡为0.95%,澳大利亚为1.07%,日本为1.13%,英国为1.76%。显然,中国税务部门,会把征税成本转嫁给纳税人,最终让缴税者品尝税负痛苦。

  微观税负的不断呈现,加重了纳税人的税负痛感。在特殊国情下,宏观税负除需要缴纳的47个税种,以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率比周边国家高得多外,还有一些纳税的微观税负,不断加载到纳税人身上。比如,像一般纳税人,必须买税务机关一套软件系统,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也必须配置。现在发票都是机器打印的,如果不买这套系统,就开不了增值税发票;还有,国地税分家,也导致纳税人隐性税负增加。在国外,有些国家也有联邦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但都是互不搭界的,效率比较高,比如美国有些地方政府不成立税务局,就委托联邦税务局收税。而国内,一个共享税种,常常由两个税务局同时收。

  此外,税务部门的征管模式“死板”、“僵化”,变相增加了纳税人的税负。税务部门在征收过程中,往往置多种现实情况于不顾,将复杂问题以“一刀切”的方式简单处理。最为典型的是个税征收,不管你有没有住房贷款,也不管你是否赡养老人,反正超过起征点,就一律纳税。说到底,是因为税收征管灵活后,涉及到税务部门的管理成本和征管能力,所以税务职能部门以自身利益为着眼点,将征管便利留给自己,把负担乃至损失统统甩给社会,这种行为,说轻一点是“行政偷懒”,讲重些是一种典型的官本位意识。 (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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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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