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下午消息,国美电器今日在香港举行发布会。国美董事局主席陈晓谈到媒体报道的贝恩“苛刻条款”援助时指出,当时对原有股东不摊薄这个条件只有贝恩接受,不存在所谓苛刻条款。
陈晓表示,2008年初对国美来讲必须及时融资,但和大量投资机构接触,几乎无一例外都对国美过去和当时大股东的状态感到担心,都提出了前提条件:要摊薄大股东的股权比例,以提高公司治理透明度,减少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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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先我来回答前半部分,因为在资本市场上实际上有一条是规律,等到全世界都知道你这个公司缺钱的时候,你的融资一定会很困难。当时在08年底、09年初的情况下,实际上对国美电器来讲它必须融资,如果不能得到及时融资的话,这个公司将不复存在。这样的状态对我们公司管理层有十分巨大的压力,同时在座各位都应该知道,08年底和09年上半年是全球金融风暴最严重的时候,很多投资者都需要自保,很难有新的投资的可能性。公司那时候确实也必须融资,所以我们和大量的投资机构进行了接触。刚我前面讲过,几乎无一例外,所有的投资者对国美的过去和目前大股东这个状态都感到担心。
所以都提出了要投资可以谈条件,但是有一个前提条件,要摊薄原来大股东的股权比例,以此来提升公司的治理的透明度,来减少投资的风险。所以你刚刚提到这个问题,有没有其他的人有类似贝恩的条件,实际上当时能接受这个条件的,也就是说对原有股东摊薄这个问题上可以接受的投资者没有,最终只有贝恩接受了这样一个要求。当然你后面那个部分,我相信竺总可以回答你,但是我在这里强调的一条是,不存在所谓的苛刻条款,你可以对此很多类似的条款。
竺稼:我想这里面有两个问题我们需要事先考虑这件事情的基础,第一个基础,2009年上半年是一个什么样的市场环境?2009年上半年是在2008年底国际金融市场受到巨大冲击这样的前提下。第二个,国美自身在当时是股票长期停牌,刚才陈总介绍过公司本身的支付能力有很大的疑问的情况下来做的融资。第一我想说的是,这个是当时的背景。第二点,贝恩的投资在现在一直到今天仍然是一个债权人。贝恩拿到的是可转换债券的一个工具,在这样的工具里面有各种各样的保护性条款是常见的。我自己理解,当然具体谈判是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跟所有的其他的来竞争的投资者来谈的。我自己的理解,贝恩当时的谈判所有的条件加在一起是对于公司是最有利的,所以最终公司选择了贝恩作为投资人。
刚才你讲到有一些条款要求我们有一定的参与的权利情况,我这里想提两点:第一,贝恩是私募股权投资一贯的做法,对于我们这样的投资者,我们不是被动的投资者,我们在投资的时候都对公司有一个长期的承诺,我们在除了提供资金以外,也在很多其他问题上给公司提供支持。刚才陈总也提到比如我们在零售行业方面、行业经验方面,给公司提供支持。在这种情况下,比如我再举例,我们也有一年锁定的承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要求是说我们对公司能够有参与,因为我们自己觉得通过参与公司,在董事会层面对公司有参与,能够给公司带来价值,这就是我们的诉求,也是我自己觉得私募股权投资一般的做法。从我们入股以后,我自己觉得从不管是我们自己在公司跟公司管理层,跟董事会合作上,公司股价上也好,都能充分表现出我们对于国美的当时、以及对国美的长期都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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