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人到中国来投资,完善的法律环境是其赢利的重要保障,这个规定对于中国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中模糊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澄清,使外商投资更具可预测性和确定性。”清华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副教授吕晓杰说。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今年早些时候曾表示,现阶段,廉价劳动力已并非中国吸引外资的首要因素。对于目前在中国营运的约29万家外资企业,以及未来还可能进入中国的外资企业来说,当前中国吸引外资的最重要因素是政治稳定、经济发展以及法制环境的不断完善。
高法16日的规定无疑为这一判断增添了新的注解。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立法机构先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这些法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构成了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基础,为外商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此外,中国《宪法》、《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专利法》、《商标法》、《海关法》、《仲裁法》等有关立法中也有关于外商投资的相关法律条文及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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