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全员业绩考核办法及相关考核制度。
(1)总部对集团领导班子副职考核制度。
(2)对集团总部职能部门负责人考核制度。
(3)对集团总部员工考核制度。
(4)对所属二级企业负责人考核制度。
(5)二级企业对领导班子副职、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员工考核制度。
(6)二级企业对三级企业负责人考核制度。
2.建立、健全考核档案。
(三) 考核结果应用。
要高度重视业绩考核结果的应用和反馈,提出改进方向,引导先进企业、优秀管理者和员工不断创造卓越业绩,合理确定业绩考核结果的分级比例,避免考核等级的平均化倾向,促进企业深化内部制度改革。核查具体内容包括:
1.企业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
2.对各级领导班子副职的考核结果适当拉开差距。
3.对各级领导班子副职的薪酬分配系数适当拉开差距。
4.考核结果与职务任免和岗位调整挂钩。
(四) 监督检查。
要加强对实施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自查,强化督导检查,持续改进和提高全员业绩考核工作质量和水平,要注重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的统一,对考核过程中目标的执行、评价、反馈以及考核结果的应用等各个环节实施闭环管理。核查具体内容包括:
1.考核办法及相关制度公开。
2.集团对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督导检查。
3.各级企业定期对考核工作自查。
4.考核结果向被考核对象反馈。
5.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6.考核办法、考核过程受群众监督。
(五) 考核范围。
要切实加大业绩考核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实现考核的全方位覆盖,确保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和压力从上到下层层传递。核查具体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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