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职工的材料中反映,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日前召开了“7·16”火灾事故抢险救援表彰大会。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及下属9个单位和197人分别被授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8月9日《中华工商时报》)。
孤立看这次“抢险表彰会”,似乎无可非议,因为在大连油管爆炸事故抢险救援中,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也是有功劳的,但若将表彰会与“7·16”火灾事故联系起来整体审视,不难发现这个“抢险表彰会”是个“黑色幽默”,足以刺伤公众的眼睛。
大连“7·16”火灾事故是一场生态灾难,污染海面50平方公里,生态危害可能持续十年左右。而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公安部共同发布的《关于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称,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及相关单位对此次油港爆炸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既然权威部门已经认定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是责任单位,那么,最紧迫之事,应当是厘清谁是责任人,继而问责,然后再将赔偿摆上桌面。至于抢险,说白了,既是一种义务,又是一种过错补救。退一步讲,即便有功,但功不掩过。因此,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对自身应该担负的过错与责任视而不见,而以“功臣自居”召开“抢险表彰会”,实在有悖于事故的严肃性和警示作用。
在此,笔者不得不说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在整个事件中,相关方表现出来的担当令人钦佩。比如,多名政府高官因此事辞职谢罪;责任方英国石油公司多名CEO宣布辞职,英国石油公司还将创建一笔200亿美元的基金用于赔偿漏油事件的受害者。
而反观我们一些企业,事件爆发后,未见哪位官员辞职谢罪,更未见企业高管辞职,或主动向社会道歉,或拿资金补偿损失。相反,责任未究,就载歌载舞开“表彰会”了。试问,企业的社会责任哪里去了? 有关部门应该对相关责任人依法问责,不能一边给社会造成巨大损害,另一边却开着表彰会,逍遥责外。(惠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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