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国美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就起诉黄光裕一事,他们已经和香港证监会有过沟通,起诉基于香港证监会的调查。
早在去年8月,香港证监会曾向香港高院提起诉讼,指黄光裕、杜鹃夫妇在2008年1月及2月进行国美电器股份回购计划,目的是以国美电器的公司资金购买本由黄持有的股份,从而协助黄光裕向一家财务机构偿还一笔24亿元的私人贷款。香港证监会指称,上述计划导致国美电器损失约16亿港元。2009年8月5日,香港高等法院批准对黄光裕16.55亿港元资产冻结。
国美的这项起诉胜算几何,也让外界颇为关注。“我们的起诉是在香港证监会调查的基础之上。”该负责人表示,公司还掌握了其他有利证据,但鉴于目前已经进入诉讼程序,不便向外界披露。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回购的价格都低于市场价格。如果当时定价低于市场价,则黄光裕不存在违反信托责任及信任的行为。如果定价高于市场价或者黄光裕从回购中占了便宜,则可能存在违反行为。更关键的是要看在定价过程中,他是否做了虚假陈述,以及在回购过程中,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和法律,比如出售时机、数量和定价是否合乎规定。(记者殷洁 田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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