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黑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黑龙江省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每月880元,最低为每月600元,分别比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增加200元和180元。
黑龙江省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07年底颁布、2008年开始实施的。今年以来,随着经济情况的好转和就业形势的稳定,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此举对于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缓解劳资纠纷引发的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黑龙江省此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大庆市区,为每月880元,最低的是每月600元。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除外)为每月840元。在调整后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中,大庆市区为每小时7.5元,为全省最高,最低为每小时5.5元。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除外)为每小时6.5元。
黑龙江省政府要求,全省机关、事业和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工资低于上述标准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就业困难群体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因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所增加的资金可继续从就业资金中列支,确保公益性岗位工资水平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孙英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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