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投资成为复苏关键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仅仅依靠政府投资和信贷增长等刺激性政策拉动经济发展是远远不够的。在保持一定范围和力度政府投资的同时,需要更加重视采取有效的措施全面启动民间投资,切实将民间储蓄和民间资本转化为民营投资。
鼓励民间投资的办法接连出台,表明政府已经意识到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原来以政府和国有企业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运作效率相对较低,经济增长对投资的依赖性也相对过大。通过鼓励民间投资来发展和壮大民营经济是转变发展模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整体经济效率的最佳方式。
“新36条”不仅鼓励民间投资进入各种产业,而且还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财税金融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民资进入的一系列配套措施。从国办通知不难看出,民间投资的作用再次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消除原有规章制度对民间投资和民营资本所造成的限制,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政府不仅继续放开民间投资领域,而且在具体分工上对各部委及地方政府的工作方向和责任范围做了明确的细化。今后,有效激活民间投资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实现全面复苏和推进改革开放的一个关键要素。
在调整产业结构和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加速推进并合理引导民间投资必将为我国的经济增长注入新的增长动力。激活民间投资对于我国转变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也表明,保持民间资本的持续增长,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是现代国家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也证明,凡是经济发展比较快的地区恰恰也是民间投资非常活跃的地方。民间投资已经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民间投资理应获得充分平等的市场准入和完全公平的国民待遇。
激活民间投资依然任重道远
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出台了“非公经济36条”,要求拓宽民间投资领域,但这一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阻碍民间投资的各种制度性障碍至今仍然没有被打破。目前,尽管国家出台了“新36条”以及与之相配套的《通知》,也对各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分工,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激活民间投资依然困难重重,任重道远。今后,政府应抓紧制定详尽的、有可操作性的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并建立由相关政府部门组成的专门机构履行落实和监督之责,为扩大民间投资范围提供必需的规则保障和制度环境。同时要提高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对于“新36条”的执行力,一项好的政策要获得理想的结果必须提高和确保政策的执行力。 (边绪宝 齐鲁证券高级宏观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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