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政府对民间投资的政策关注度显著提高。鼓励民间投资,正在从口号变成行动。
3月24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确定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是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二是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三是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四是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加强服务和指导,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5月13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为“新非公经济36条”。《意见》提到将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领域。在投资渠道上,“新36条”实施办法的出台将极大地扩展我国民营经济的投资领域。
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 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地方的主要工作任务,并要求研究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2009年投资的反弹和当前的回落,显然是国有及国有控股单位投资变动的结果。从我国投资构成比重看,政府主导投资占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从2003年底的66%下降到了当前(2010年6月)的41%。政府影响性投资的退出,显示了我国经济运行中市场化程度的提高。2009年政府投资比重提高,只是非常时期的短暂现象,并不会形成政府投资比重上升的反转趋势。依靠极度宽松的货币环境和高额投资计划带来的经济反弹,除了在总量上能取得一定扩张速度外,产业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的结构调整重任却在相反方向上更进了一步。去年,我国宏观经济体系在4万亿投资计划的刺激下,地方融资平台负债激增、流动性泛滥下的房地产泡沫化和银行隐形不良贷款率潜在威胁增加等一系列问题。
显然,中国投资型经济的特征在可见的未来还不会改变,尤其是在经济复苏阶段,投资更是充当经济发展的第一重任。在当前的财政和经济形势下,由政府更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措施来看,未来投资发展态势如何,主要看民间投资能否跟上,而民间投资发力,将助推经济增长持续和结构调整。
国务院这次明确了“新36条”的实施办法与分工,可以看成是我国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转型中的重要一环。从现实情况来看,一方面大量的民营过剩资本因找不到更好的投资渠道而涌向房地产和大宗商品等投机市场,另一方面政府主导的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因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的暴露而面临着巨大的融资困境。因此,政府在清理地方融资平台、挤压房地产泡沫和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复苏动力的巨大压力下,迫切需要引导民营资本流向原来由政府主导投资的相关领域。而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升级产业结构的长期战略考虑,也需要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我国经济未来的发展,进一步发挥市场在我国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和运行效率。
原来民间资本热衷于炒房、投机,推动资产和大宗商品泡沫的投机行为,被认为是中国民间投资机会缺失的结果。随着未来投资渠道的扩大,实体经济吸引力会重新增强,会有更多资金回流到实体领域,经济发展基础会更健康。随着民间投资活跃而来的经济内在活力增强,中国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将进一步增强,中国经济将进一步脱离“二次探底”轨道。
从历史上看,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一直是我国推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推动力,与5年前公布的“36条”(国务院在2005年8月12日印发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相比较,“新36条”要求向民营资本开放的领域有了更加具体的变化,开放的措施也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长期来看,随着一系列有利于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的完善,我国的政府职能和宏观调控的方式将发生转变,我国民间投资在政策激励下很可能很快会有大的进展。虽然未来一两年经济增速会因结构调整而有所回落,但中国经济增长将因此大大增强持续性。而随着各部委促进民间投资细化规则的密集出台,年内市场有望走出一波长升势。笔者希望市场各方积极关注民间投资重点领域给资本市场带来的投资机会,对泡沫仍然过高的房地产领域仍然需要谨慎。 (作者系上海证券研究所首席宏观分析师 胡月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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