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海口7月30日电 (记者 关向东)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南省人民政府在海口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副局长钟攸平介绍说,根据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实际需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范围内,给予海南若干“先行先试”政策,《意见》共21条。
为支持海南旅游业创新发展,《意见》“鼓励境内外大型的汽车租赁公司、房车旅游公司在海南投资兴办企业”、“支持各类投资者在海南从事游艇制造、销售、交易、租赁业务”。突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行业限制,“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在海南开展会计、审计服务、会展服务和投资文化体育产业”,变国家限制发展行业为海南鼓励发展行业。拓宽了海南兴办企业出资融资渠道,“支持不需要办理股权登记的技术作为新兴产业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支持以股权为质权开展融资抵押业务”、“支持以股权对外投资,股权与其他非货币出资额之和最高可达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鼓励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等。
为支持海南省推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意见》首次明确“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为出资方式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农民以居住地点作为住所办理工商登记;可以在名称中使用‘农家乐’字样”,鼓励引导海南省农民利用自有房屋,开展家庭旅馆经营,促进农业观光、民俗风情、特色休闲等旅游产业发展。
《意见》放宽了海南企业登记政策。鼓励海南企业多种经营、跨行业经营,“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营范围涵盖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允许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名经济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降低组建企业集团的门槛,促进企业品牌经营、连锁经营,“凡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母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3个以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可以申请注册为企业集团。具备总店、配送中心和三个以上门店的,均可办理‘连锁经营’的注册登记。”
此外,国家工商总局将海南列为商标工作重点支持地区,支持海南开展出口型企业国际商标注册培训、培育本地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及驰名商标,提升海南企业的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
海南省副省长李国梁出席了当天的新闻发布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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