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会搬去越南吗 (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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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会搬去越南吗 (3)

2010年07月22日 16: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但是,可能还有另外一种激励,使得合约结构变得扭曲。可以把地方官员看做是一个公司的代理人。地方政府官员一般是任期制的,不同的任期有不同的目标函数。任期时间越长,该官员越会考虑一些政策手段和当前方法的长期效果,反之则正相反。一般而言,长期的激励有利于代理人更好地经营企业,短期任期制更容易出现一些机会主义行为。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不排除一些官员可能因为短期政绩的因素,而压低地租的可能。毕竟对这一任官员而言,短期内让上司看到一个个巨大的企业落户当地是直观的,而长期的地租收益则缓慢得多,很多成本也可以分摊给下一任。而且,包括土地出让金在内的几种固定“租金”,并不像物业税那样须每年上缴,而基本会在5年任期内征收完毕。也即,这“土地租约”并不是永久的,现任官员倾向于在任期内把这种价值兑现,不会留给下一届。因此,负地租现象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出于短期激励的机会主义行为。

  而对于接任的下一届政府来说,由于此前招商引资的直观政绩已被记到上届政府的账上,而且土地资源毕竟有限,于是势必发起新一轮的招商引资,以腾换企业。

  极有可能,因为中国内地的土地价格和地方政府的目标不同(东部和西部的差别就很大),中国这种地方竞争的模式,还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持续下去。

  被压低的权利?

  富士康等代工企业为何要在全国各地广泛选择代工地点?其实,即便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有一些差异,但差异也没那么大。相差最大的,仍然是土地以及隐形的一些优惠条件。而这些优惠,对土地不拥有较大处置权力的政府来说是无法做到的。这也是富士康不会选择越南等国家的关键原因。

  或许可以说,是否拥有土地等要素的较大处置权力,才是中国地方竞争模式竞争力的最重要因素。另一个显著的因素是,地方政府通过把农民约束在土地上、而不给予农民工这些城市新移民以市民的均等化服务等形式,间接压低了农民工的需求,从而改变着企业实际的用工价格。

  假如农民也可以集中利用土地来建设工业园区,吸引投资,并获取租值,并展开园区环境和其他服务方面的正常竞争,而地方政府也不是经济的直接干预者和工业园区土地的买入卖出者,只是提供市场基本的规则和秩序,那么中国模式很可能会是另外一种景观。

  离开了地方政府的强制,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没有任何将农民土地强征为自己土地的能力,除非从自愿出售的农民手中购买。假设土地的交易主体是在中国农民和富士康之间进行,则农民一定会敏锐地将未来收益折算到地价中,不可能像地方政府那样“慷慨”。那么,富士康的土地成本必然上升。同时,由于农民富裕程度提高了,劳动力数量必然减少,劳动力价格也必然提高。这样的增长模式下,增长速度可能不会像现在这么快,但其增长将更为合理,也更为持久。

  现行的中国模式是否持久,取决于中国是否还会在长期内延续这种压低土地、劳动力等要素价格来换取出口的“比较优势”。权利观念的改变和权利主张的程度,都会影响这一模式的持续性。假如中国能塑造一种建立在清晰产权界定之上的“权利发展模式”,那我将完全赞同张五常教授所言,中国的竞争制度,将“是人类历史上最好的制度”。 ★(主笔 刘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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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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