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财经国家周刊》关于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一篇长篇报道成为网民关注焦点,文章涉及会否冻结垄断企业工资、会否实现同工同酬、竞争性行业一线员工工资能否5年倍增等核心问题。
许多人一提到收入分配改革,就简单地归结为“涨工资”。其实,问题远非那么简单,比如涨多少?给谁涨?怎么涨?等等,都需要有准确的定量分析和高度的操作技巧。事实上,如果不解决收入分配中的根本性问题,特别是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恐怕涨多少都难以让大多数民众满意,也难以实现收入分配改革的目标。
古人说:“不患寡,患不均”,充分说明了收入分配公平与否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让人感到遗憾的是,收入分配不公导致的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现象,不可否认地在中国出现了。更让人费解的是,这种贫富悬殊是在中国实现了30多年经济快速增长、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前三甲的背景下产生的。根据国内外众多学者的测算,当今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超过0.45的国际警戒线,属于贫富悬殊较大的国家。
中国的贫富差距表现在多个方面,如城乡差距:2009年城乡收入差距达到了3.33比1,考虑到各种福利差距,这个差距可以达到6比1或更多;行业差距: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中,证券业17212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9倍;其他金融业87670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0倍;航空运输业75769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6倍;地区差距:我国地区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从1992年的0.15扩大到2007年的0.21。
不仅如此,就业中的各种歧视现象也是导致贫富悬殊的重要原因。其中总量硕大的农民工是歧视的主要受害群体,即使是在同一工种,正式工、合同工和临时工以及男性职工和女性职工之间,收入也有较大差距。同工不同酬现象十分普遍。
最让老百姓感到不满的是,形形色色的“灰色收入”成了拉大贫富差距的一个重要来源。据估计,2008年中国的“灰色收入”高达5.4万亿元,与2005年的测算相比,扩大了近1倍。巨额“灰色收入”的存在,说明国民收入分配已严重扭曲。而其来源主要是围绕权力对公共资金和公共资源的分配而产生的腐败、寻租、侵占公共资金和他人收入、聚敛财富等行为,以及垄断性收入的不适当分配。
因此,收入分配改革必须将缩小贫富差距作为一项核心和基础性工作来做。换句话说,在使工资总量在经济总量中的占比不断上升的同时,应努力消除贫富悬殊的现象。其着力点应该包括:以缩小城乡差距为中心工作,加快城市化进程,改革户籍制度以消除城乡身份差别,扭转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局面;完善劳动力市场,坚决遏制各种就业歧视现象,实现劳动者体面就业和保障就业公平;强化各种监督和管理机制,建立“阳光工资”制度,切断权力寻租的利益链条。
此外,收入分配改革也对政府转变职能提出了更迫切的要求。政府可以通过财政、税收、金融等措施,真正实现藏富于民。只有如此,贫富差距才能缩小,收入分配改革的目标才能顺利实现。
(特约评论员李长安 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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