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主管部门往往与利益团体有撇不清的利益联系。如果这种利益联系无法从法律上撇清,我们有理由怀疑,一个由利益相关者兼做组织和裁判的价格听证会,到底还有没有意义?
价格听证,早已是网络热词,认为其已经沦为道具的质疑也一直不绝于耳。事实是,听证会绝大多数是结果有利于利益团体的“听涨会”。如同市场的小秤,偶尔的误差固然难以避免,如果所有的误差都指向有利于菜贩的缺斤少两,那么,就不由让人感到疑窦丛生。
7月19日,平遥古城在众多媒体的关注之下,完成了价格听证。27名听证代表中,24人通过,同意票价由每人每次100元调整到125元,增长25%。一个月前,媒体刚爆出平遥古城不堪每年近10万人次的公务接待,接踵而来的价格听证,似乎顺理成章。尽管当地政府否认了其中的因果关系,但是,大众对此次价格听证的结果,不需要章鱼保罗预测,也能做到同样准确。
旅游景点是社会公共资源,应该是公民的福利。但是,目前已经蜕变为地方增加财政收入的摇钱树。只要我们对比一下,日本的富士山风景区全免费,就可以理解目前我们的景点价格有多贵。
利润驱动之下,自然没有最贵,只有更贵。按照《价格法》,举行价格听证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但在实际操作中,价格主管部门往往与利益团体有撇不清的利益联系。如果这种利益联系无法从法律上撇清,我们有理由怀疑,一个由利益相关者兼做组织和裁判的价格听证会,到底还有没有意义?
据说,此次平遥价格听证会中,有4个人甚至表示,25%的涨幅还不够,价格可以更高些。代表的豪言与国家发改委的调子恰恰形成鲜明对比。仅在三天之前,发改委曾表态,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门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并大力推进游览参观点免费向社会开放,逐步摆脱“门票经济”发展模式。
听证代表作为个人,当然有逆潮流而动的权利。但是,代表的“代表性”由谁来监督?
价格听证的信任危机已经亟待解决,我们是否可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革:第一,价格听证的主持者,应该是没有利益关联的独立第三方机构;第二,价格听证的代表人选的产生及人员构成,应该有规范的产生机制,最终名单应该提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第三,价格听证的成本、支出等相关数据,应交由第三方机构审计并提前公示;第四,类似旅游景点之类涉及到公共资源的价格,不应完全交付市场来完成,政府应该通过制定指导价等形式加以限制。
信任的建立,不能基于个人或者部门的道德自律,应该由严格细致的法规制度加以保证。价格听证会,不能是徒有形式,而是要真正公平地体现所有参与者的利益。本报特约评论员刘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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