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增负石油公司? 专家:转嫁成本可能性较小——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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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增负石油公司? 专家:转嫁成本可能性较小

2010年07月09日 08:4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分析人士认为,虽然中石油和中石化可能受影响,但石油巨头可以从定价机制中找回损失

  8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资源税改革今后将逐步向全国推开。杜鹰表示,目前资源税改革在新疆试点,改革的实质内容就是把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目前试点的税率是5%,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资源税改将在全国推开,不同资源产品的税率可能会不一样。

  石油公司受影响

  业内人士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一旦资源税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石油公司将受直接影响。

  中信证券分析师殷晓东表示,此前实施的新疆资源税试点将增加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的税负平均为55亿元和15亿元,影响公司业绩分别为负0.03元/股和负0.02元/股。

  他说:“一旦推广至全国,则影响范围会扩大,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的资源税税负将分别增加286亿元和96亿元,影响业绩约负0.16元/股和负0.11元/股。”

  同时也有业内人士认为,两大石油巨头对价格的“影响”能力,完全可以保证其在资源税全面推开后,从定价机制中找回税负上的损失。

  对此,殷晓东表示,成品油定价机制和资源税征收完全是两套不同的体系,两大石油公司转嫁成本的可能性并不大。

  全国推行仍需时日

  在5日—6日召开的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上,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仅仅被明确为“整个西部地区”。

  殷晓东认为,由于中国海油的资源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西部征收资源税对其影响不大。而按照发改委的最新表态,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覆盖全国,中国海油也将为资源税“买单”。

  但是他还指出,在资源税全国推广后,现行的石油特别收益金有望提高起征点,从而降低石油公司的税收负担。

  中国财政学会理事卢洪友也提出,新疆资源税改革至今仅仅试点了一个月,现在就推广至全国的时机还不成熟。

  他认为,新疆试点起码需要一个财政年度的时间,才能对经济、环境、财政收支造成的影响做出全面的分析和评估,从而得到一个适用于全国的资源税方案。这意味着,三大石油公司还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产业的升级和调整,来应对资源税改革带来的负面冲击。

  (记者 陈其珏 李雁争 吴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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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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