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在全市55家单位启动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其中10家重点试点单位将在9月前完成工资集体协商,年内在全市楼宇、商业街、社区、民俗村、工业区、小企业密集区等特色单位推广经验。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通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经营者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参与、共同决定劳动者工资的一种收入分配方式。
本月初,全国总工会明确要求各级工会要主动向工资集体协商未建制、拒建制及工资协议到期的企业发出协商要约,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响应要约等行为,由地方工会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对拒不整改的,提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置,对逾期不改的应配合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目前本市已启动重点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试点,涉及商业、餐饮、食品加工、工业制造、医疗卫生、建筑施工、旅游服务、印刷、民俗旅游等行业。试点企业以3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为主,其余为国有、合资企业及部分个体工商户。
将在9月前完成工资集体协商的10家重点试点单位包括德胜街道、陶然亭街道餐饮一条街、龙潭街道光明北里社区、大兴区魏善庄开发区、怀柔区圣泉寺民俗旅游村、丰台区集美家具城、丰台区花乡、平谷区刘家店镇、海淀区花园路街道家政服务行业和房山区长阳镇。
总工会将通过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探索解决劳务派遣工、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等群体的同工同酬等问题,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根据市总工会制定的目标,今年全市建会企业集体合同覆盖面达到80%以上,开展工资协商达到65%以上;2011年分别达到90%以上和70%以上;2012年分别达到95%以上和75%以上。 (记者杜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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